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消费税及其他税种的核算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一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也视为销售行为。
计提应纳消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题·简答题】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20辆A款小汽车,出厂价每辆120000元(不含税),用10辆B款小汽车抵偿以前欠甲公司货款1000000元,B款小汽车的平均售价为每辆80000元(不含税),最高售价为每辆88000元(不含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9%。
【答案】
借:银行存款 280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0
借:应付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营业外收入 64000
销售应纳消费税=2400000×9%=216000(元)
抵债应纳消费税=10×88000×9%=792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29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95200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抵、投按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二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提示】上述纳税时计税价格
(1)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2)组成计税价格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 、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押金的会计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除外)
(1)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押金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含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延伸】如果是包装物已作价随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逾期应当如何处理?
四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提示】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属于可抵扣范围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例题·单选题】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是( )。
A.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B.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D.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答案】C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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