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拦停车辆后,驾驶人张某仍拒不下车,并将车门、车窗锁闭。经民警多次警告开窗配合检查无果情况下,在僵持10多分钟后,民警果断使用警械对该车辆侧车窗进行破窗,并对张某进行了有效控制。
随后,民警将现场和车辆拦截情况通报大队,大队教导员和两名副大队长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锦州交警支队凌河大队依法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报废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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