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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培训的意义(对保险人员培训的单位是)


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此回复:失业人员要参加培训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中的(第五项规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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