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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小汽车处置亏损缴税吗(公司处理固定资产汽车交税如何做账)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7日下发了《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该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具体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会计是会计,税法是税法”

可能是财会人员比较怕听到的一句话,确实,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下同)一次性扣除只是税法上的规定,会计上还得按照会计准则来。



2、举个例子

某一般纳税人公司2019年6月购入一项500万元固定资产,进项税65万元,合计支付565万元。会计上按照直线法7月起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60个月),无残值。2019年该公司选择一次性扣除,所得税税率25%。


(1)2019年会计处理: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5


贷:银行存款 565


2019年计提折旧(分6个月)


借:制造费用 50 (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根据会计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2)2019年税法处理(汇算清缴):净值450万元一次性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0万元。


(3)2020年12月会计处理:


2020年计提折旧(分12个月)


借:制造费用 100 (500/60*12)


贷:累计折旧 100


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4)2020年税法处理(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具体见下面表格



3、“出来混,始终是要还的”

(1)可以看出来,到2024年6月,会计上该固定资产折旧已提完,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全部转回,不再存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实际上,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采用的是前面少交税(特别是购入当年),后面多交税的方式,总的来看并没有让纳税人少交税,只是延期缴纳,让纳税人前期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


(2)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适合5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税收政策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如果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上例子就是450万以上),那么可以采取该政策;如果是亏损企业,如果还选择一次性扣除,那么将产生大量未弥补亏损,未来可否足额弥补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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