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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 2011 127号文件(财税2011 137号文件)

短短两年时间,黔南州两名在任县委书记潘志立、梁嘉庚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11月13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两县一把手落马引发的整改——贵州黔南州聚焦“关键少数”重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透视》,在介绍黔南州重塑基层政治生态的同时,也披露了两人违纪的不少细节,引人深思。


文章介绍:“梁嘉庚、潘志立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7月被省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原书记梁嘉庚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同志宣读了相关案情通报。


刚任县委书记时,两人也曾以当个“好官”为目标: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不收干部一分钱,不拿投资企业一点好处费。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工作逐步取得成绩,思想却开始发生变化,渐渐陷入追名逐利的泥潭。


上述中纪委机关报透露,在潘志立看来,自己认定的事就是“命令”。梁嘉庚则常以“三都王”自居,认为自己定的就是规矩、自己的话就是圣旨。两人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无论是独山县大量耕地被占用、巨额债务危机、基层组织和职能随意擅自被改变,还是三都县不聚焦脱贫攻坚工作等,其根源都是潘志立、梁嘉庚毫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故意为之,是典型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胆大妄为。


潘志立平时工作作风霸道,重大事项决策基本上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很多项目只要他拍板就开工建设,全然不顾设计、预算、审计环节缺失,导致独山县违法违规占地达2.8万亩,国有资产损失10亿余元。几年间,独山县因违法违规占地被处分的干部达26人之多。梁嘉庚在收到州委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不搞形象工程的“约法三章”后,仅作书面传达,甚至在省委主要领导对三都县脱贫攻坚情况做出重要批示后,也只是泛泛提要求,部分项目改头换面继续进行。


“把着眼点放在名利双收上。一方面大力推进自认为有效果的工作,以求得好名声;另一方面为家人谋利,当官不忘发财。”在潘志立眼里,脱贫攻坚费时费力出不了成绩,只有搞项目建设才能彰显政绩。梁嘉庚也深信,只有项目建得好,才能让上级领导看到成绩。


报道指出,潘志立不顾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将国家利益作为交换,盲目举债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自己和家人也大肆收受贿赂、“名利双收”。在部分贫困村还没有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情况下,为了凸显“政绩”,潘志立安排8个乡镇每两个月轮流举办一次项目观摩会,每次花费在60万元至100万元左右。梁嘉庚则不顾三都县位列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且是黔南州唯一深度贫困县的实际,主导实施在建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其中不乏“千神广场”“云上书院”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他们都从骨子里认为,当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被簇拥、被众星捧月,否则就显得没能力、没市场,作为县委书记,如果没有人前呼后拥,岂不是太没权威了?渐渐地,他们习惯被“围猎”,享受被“围猎”。


报道介绍,从开始收受企业老板拜年的茅台酒开始,潘志立被一点点渗透,进而发展到大肆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其家人也跟着效仿,有过之而无不及。按潘志立的话来说,“什么东西都敢收,什么人送的东西都敢收”。由于自身不正,潘志立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愿抓、不愿问,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他曾多次表示只要不是贪污就可以不处理。梁嘉庚从第一次到外地出差吃饭时收了老板“顺便”给的1万元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从老家房子装修到儿子公司买车、在贵阳购买房产,都要老板出钱。


在面对组织调查时,潘志立、梁嘉庚不仅不主动向组织坦白,反而心存侥幸,把组织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当成可以蒙混过关的机会。潘志立觉得交往的商人“讲义气”、靠得住,不会“出卖自己”,所以想尽办法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到最后才发觉“真的大难临头,什么人也不可信,我这是咎由自取”。梁嘉庚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在组织调查时,还请风水先生预测吉凶。


“对潘志立、梁嘉庚恶劣影响的清理,对独山县、三都县政治生态的重塑不是一蹴而就的。”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厚植良好的政治生态土壤,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抓整改,真抓实干确保整改实效,真正把受到破坏的政治生态重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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