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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劳务公司的利弊(自己成立劳务公司有什么好处)

身为一名某国企企业员工工作多余年,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的我真心感觉到各种不平衡,不平衡也没办法,只能看淡一点,首先已知的基本常识无好处论什么用工性质,只要干同什么样的活儿,做同样的事儿,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就应该享受同样的待利弊遇,同样的开薪资,公司有同样公司的公司有工作时间,即(同工同的酬)。然而想象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利弊的,干起来是无法接受的,在我的工作单位所说的同工同酬是这的个样子的,同一个工种同一个薪酬,这样的解释真的是让我无法反驳,合同工即本单劳务位职工,享受最高待遇,五险一金,各种福利待遇,奖金,各种补贴,各种活动,各种……,第二还有企业直招员工享受合同工三分之二的权益,比合同工少了一点点,没有公成立积金,但各种福利,工资是不少的,以上两个工种比我拿的多的多,第三就是我这样的劳务派遣了,真是要啥没啥,工作时间还长,没有双休日,没有各种补贴,也没有各种活动都不让参加,生怕出了问题企业担责任公司,这样就可把责任推给派遣公司,最可恨的连法定节假好处日加班费都没有,提过建议也无济于事,到手工资仅仅两千出头,比合同工差远了,真是压榨劳务派遣员工血汗成立钱,拿着两千的工资,操着两万工资的命,劳务干着什么两万工资的事儿,无地自容,更别想开什么转工,同志们还是好好学习自己吧,没有什么不公,只怪自己不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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