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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个人股权赠与有何法律要求)


企业在发展中,我们会遇到股权转让这样的的事儿,尤其是寻些民企业,还会有股权无偿转让和股权赠送的事情,那么它们是一回事儿吗?


一、股权无偿转让和股权赠与的区别还不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虽然《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操作中,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一样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二、谁可以接受股权赠与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使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权赠与是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



三、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哪个好


首先,股权赠与的实质就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对受方没有什么利弊之分、也不存在风险之说。


其次,无论是股权赠与还是股权转让,都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者说要1看股权出让人的持股比例,小股东很难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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