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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税局网站官网调查(河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官网)




答记者问环节


中新社:地税机关通过哪些载体进行执法公示?


王文涛:各级地税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新闻媒体、规范性文件汇编、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的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其中,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和地税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河北广播电视台:地税系统全过程记录方式有哪几种?


胡志红: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地税机关及地税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各种税务文书,以及税收工作中使用的其他表证单书、证明材料、调查笔录、凭证、清单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电子数据记录方式包括各种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的记录。


河北青年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地税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胡志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出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具体由各级地税机关法制部门或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二是规定了需要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况,共五种,即:达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其他直接关系税务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可能引起行政争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三是规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即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四是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后如何处理,即法制部门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提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长城新媒体:全省地税系统完成了哪些制度建设?


胡志红:地税系统的三项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办法、四类文本、五个清单。


三个办法,即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为充分发挥垂直管理系统优势,不搞重复建设,减轻基层负担,由省局组织制定三个办法,统一适用于全省地税系统。四类文本,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对于四类文本和五个清单,省局组织编写了相关范本。各级地税机关在范本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市、县税收业务内容、权限、机构设置和征管改革等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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