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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科韵路分局(广州天河区科韵路税务局电话)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修缮项目施工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修缮项目施工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0809-1841GDG23C08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D栋


联系方式:莫先生,电话020-856839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刁先生、凌先生 020-83172166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修缮项目施工服务资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 采购品目:C99;


3. 行业划分:服务业;


4. 预算金额:资格招标,每家结算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服务期壹年。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选择14家承包商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修缮项目施工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承接单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报价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4. 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5.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电子证书打印件。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9.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3.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包括:


1) 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2) 供应商资格第2-5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购买人需是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现场报名购买(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购买0809-1841GDG23C08号招标文件”


4.报名相关事项联系:詹小姐:020-83172166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二)关于联合体投标: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关于现场考察及召开答疑会:


1. 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


2.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


1. 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7443400182600049783;


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收款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8000元。


1.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3602000919200182251;


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收款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相关公告媒体: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网站(www.gd-n-tax.gov.cn/gdsw/gzsw/gzsw_index.shtml)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hualun.com.cn)等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7日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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