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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企业信息年报系统(包头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催报公告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信息体工商户)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企业年公示报并公示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公示截止时公示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逾期公示市场主体年报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年报依法追究刑事责企业信息任。


同时,对失信市场企业主体综合给予市场性惩戒、行政性惩戒、行业包头市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在融资贷款、信息土地使用、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包头市审核等工作中对其依法予信用以限制或者禁入。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企业信息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系统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请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企业/www.nmgxygs.gov.cn年报)向社会公示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请市场主体尽量提前报送,以免因网络拥堵造成年报延误而被列入“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


特此公告。



包信用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系统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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