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税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9.在2021年3月25日(年结之后)发现2020年底购入的21320固定资产少记录了320元,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年结以后到财报批准报出日发现的,对于不影响报告期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320元上一年度少记金额并不影响报告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税收有关,可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收金额,直接调整2021年度有关账项。


  10.我公司是上市公司,财报将于2021年4月30日批准报出,在3月18日发现影响到报告期差错,应该怎么处理;当期发现当期错误,又该如何调整;如果是报告期以前的差错呢。请分别举例说明一下。


  答: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报告年度(以前)差错,影响报告期利润项目,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完成的,同时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


  在资产负债表日期间,发现属于报告期(以前年度)差错的处理方法案例:


  (1)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差错:2021年3月18日发现2020年少提25万折旧(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0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和利润表的本年数。


  (2)当期发现当期错误:2021年3月18日发现2021年1月少提300折旧(25万折旧),不论是否属于日后期间,也不论差错是否重大,发现当日补提折旧,涉及损益的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以前期间重大差错:2021年3月18日发现2019年少提25万折旧(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0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利润表的上年数。


  (4)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以前期间非重大差错:2021年3月18日发现2019年少提300折旧(非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调整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和利润表的本年数。



  11.上市公司在2021年6月18日(非资产负债表日期间)发现影响到报告期前期差错,应该怎么处理。请举例说明一下。


  答:2021年6月18日发现2019年少提20万折旧(重大),涉及损益的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1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及利润表上年数。


  2021年6月18日发现2019年不影响报告期的差错,比如少提300元折旧的涉及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类科目。


  12.税务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时发现涉及以往已售库存差错调账,该怎么处理。请阐述适用情况,并举例说明一下。


  答:发现涉及以往已售库存差错调账不能按照提及的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和综合账务调整法等三类调账方法直接调整,需要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法。


  这种情况常出现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核算等形成产成品发生的错误,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当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合理进行分摊。


  例题:税务师2020年11月对果果节能灯有限公司进行纳税审核,发现该企业当年度8月购进原材料时将应计入成本的运费65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产品部分已经出售,因而不能按照审核发现的65000元全部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5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3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6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成本是440000元。问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金额以及调整的账务处理。


  【分析】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因此,受到影响的账户是“原材料”“生产成本”“存款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


  分摊率=65000/(500000 300000 680000 440000)=3.39%


  原材料应该分摊金额=500000*3.39%=16950(元)


  在产品应分摊金额=300000*3.39%=10170(元)


  库存商品应分摊金额=680000*3.39%=23052(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数额=440000*3.39=14916(元)


  原来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11月发现差错,调账处理


  借:原材料 16950


  生产成本 10170


  库存商品 23052


  主营业务成本 14916


  贷:销售费用 65088


  借:销售费用 65088


  贷:本年利润 65088


  借:本年利润 1491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916



  13.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后的账务调整是和常规调整一样吗。如果不一样,请说明理由,并举例。


  答: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涉及到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采用的并不是常规账务调整法,需另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该账户无余额。


  例题:2020年11月15日,经主管税局检查发现果果公司该年度9月份购进的甲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企业以账面金额15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另有8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11月30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分析】


  借:应付职工薪酬 19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950


  借:原材料 104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4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99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9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