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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残疾人个体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丨天津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流程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缴时间是5月1日到9月30日,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也是这个时间段内,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申报,将会被视为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天津市行政区内容的用人单位都需要进行申报(没政策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缴残保金)。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首先需要企业在网上进行用户登记注册,录入相关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经过相关机构核定之后会出具《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若无异议,税务机关将根据认定书来确定残保金减缴或者免缴。


丨天津市企业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丨天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及误征退款


天津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与其他地区政策基本相同,注册之日起三年内,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企业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缓缴或减缴残保金,企业也可以通过快助残服或其天津他第三方服务平台招聘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误征,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立即退还。


02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天津市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丨补贴对象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并履行了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丨补贴条件


企业新招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与的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在岗工作,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续订或招用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足12个月的,不属于新招用的残疾人,不能申请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同一名残疾人就业,可申请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最长为3年。


丨补贴类型与标准


用人单位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与减免残疾人员工签订1年至3年及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在岗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合同期内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连续在岗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第2年按合同期内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5%给予补贴;连续在岗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第3年按合同期内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新招用取得天津市残联系统举办的高、中层次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优惠政策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依照以上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优惠政策同期,连续在岗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个体户保险的规定期间,分别福利按合同期内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5%、40%、45%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新招用取得天津市残联系统举办的低层企业次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残残疾人疾人,依照以上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期,连续在岗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期间,分别按合同期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30%、35%给予补贴。


企业新招用不具备以政策上条件的残疾人。依照以上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期,连续在岗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期间,分别按合同期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20%、25%给予补税收贴。计算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的就业补贴,按劳动合同期内公布的我福利市最减免低工资标准,按各月合计计算,对应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发放补贴数额。用人单位新招用的残疾人,个人条件同时符合多种补贴类型,只能按其中最高的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03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企业业补贴

为鼓励企业在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责任中,提供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更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职工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平等的待遇,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稳定天津性,根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中,奖励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有关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制定相关政策。


丨补贴奖励的对象及条件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税收 、城乡经济企业税组织,经过对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的年度审核,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可申请补贴奖励。


申请补贴奖励的单位应与全部个体户残疾人职工签订了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丨补贴奖励人数的计算方法


补贴奖励人数=核定的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残疾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


丨补贴奖励的标准


对符合申请补贴奖励条件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按核定的补贴奖励人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及单位应负担比率计算的缴费金额给予补贴。以后根据公布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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