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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9号文加计抵减税收政策解读(财税201946号文件减免的什么税)


有些概念很容易让人混淆,例如加计抵减和加计抵扣。这两个都是税务上的优惠政策之一,但是你会不会把他们说错呢?“减”和“扣”在某种情况下文字意义相似,但在税务核算中操作起来和使用领域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有什么不一样吧。


加计抵减只能在增值税中适用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提出有期限的政策,适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扣减的概念。就在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海关联合发布了2019年39号公告,宣布了加计抵减的政策。具体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10%,得到应纳增值税额。那些想着虚开进项发票来降低应纳税额的,还是别做犯法的事了,国家直接给你多抵减10%。


加计抵扣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中的概念


在增值税中加计扣除同样是根据2019年39号公告规定的,对于纳税人买入的农产品,原来扣除率是10%的,调整为9%。而纳税人买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于是达到加计抵扣1%的效果。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第9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攻击100%加计扣除。另外财税[2018]99号规定了关于研发开发费用允许税前加计75%扣除。行程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所以加计抵减是纳税人在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使用,而加计抵扣是在特定情境下适用,如农产品、支付残疾人工资、研发费用等。说了这么多,大家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别理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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