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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所得税汇缴清算税务事务所(江苏无锡个人所得税汇算)

空港经开区,各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一、扶持范围


(一)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包括以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等为载体的重大主题出版、精品出版和重点选题项目等;


(三)产业升级引领项目:包括新闻出版融媒体建设、数字化建设、智能装备制造、绿色印刷等创新项目及行业重大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等;


(四)实体书店项目:包括特色书店、校园书店等实体书店建设项目;


(五)其他产业发展创新项目:包括重大版权成果转化、对外文化贸易、产教融合项目等其他产业发展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江苏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一个会计年度)。


3.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建设和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必须切实可行,投资计划、预期绩效明确合理。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2.申报项目对促进行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


3.申报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实体书店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含)以上。


4.申报项目(不含重点赛展项目、服务平台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原则上应达30%(含)以上。其中,申请奖励的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原则上应达100%。


5.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完成的项目。


6.内容生产精品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且申报资助类别应为奖励类。同一单位执行的内容生产精品项目须统一申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立项、扶持


1.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2.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4.近 3 年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扶持的。


三、资助方式


(一)项目补贴。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预算的30%。经评审确定为重大项目的,可连续两年予以扶持,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省级以上重大赛展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经批准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新闻出版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2021年产生的利息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三)奖励。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的新闻出版项目实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每个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财务数据要与审计报告一致,投资概算要符合实际。2022 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方案、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1.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括支出时间、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须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须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入账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2021 年度)和支付凭证等。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


3. 2021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无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须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普通 A4 纸装订成册。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发动,积极推荐优质项目。


企业于3月1日前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官网(网址:www.jssxwcbj.gov.cn)“便民服务〉在线办理”栏目下“江苏省新闻出版发展项目库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模块完成网上申报。


项目通过区级初审后,企业于3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区委宣传部(科技商务中心20楼2011室)。线上线下内容必须一致。


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宣传部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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