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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超过多少要补税(个税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需要缴纳吗)


12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19年个税改革全面推开,与以往不同的一点是,个税首次引入了综合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按年计税。


但为了确保个税收入及时进入国库,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最新的税率表采用累计预扣法,每个月由单位预扣预缴给税务部门。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仍按照个税改革前的老办法分类计税。


因此,一年结束后,纳税人需要将这四项收入合并,按照新税率算出最终应该缴纳的税额。如果个人之前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最终税额,那么多交的税经申请后,税务局将予以退还,反之则需要纳税人补缴。因此只有汇算清缴才能最终确定个税金额,这也确保了个税综合税制能发挥收入调节功能,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但个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人相对熟悉个税法律,具备一定专业性,能够计算出自己应纳税额,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纳税人去办税大厅解决。因此近期国务院要求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次《公告》则对此进一步细化,更好地落实这一部署。免于办理汇算清缴义务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即个人需要将自己全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汇总,看是否超过12万元。如果没有超过12万元,按照相应的税率表算出自己还需要补税的,那么可以免于汇算清缴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算出自己多交了个税,需要税务部门退税的,个人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以便于税务部门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个人即便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但是税额不超过400元的,也可以不用补缴这笔税款,相当于国家直接给你免了你的补税义务。


其实,国外一些国家也豁免了较低金额的个税补缴义务,比如荷兰将这个金额设置在46欧元,英国定在约20英镑。总体来看,这个金额设置都不高,折合成人民币多在200元左右。因此我国的免税金额略高于一些发达国家。


举例来说,刘先生全年工资薪金收入8.5万元,但取得了两笔800元的劳务报酬,由于劳务报酬个税起征点是800元以上,因此这两笔费用不用交税,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总计1600元劳务费纳入综合所得,将适用3%的最低税率,全年需要补交48元个税。由于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对刘先生来说就不用再补缴这笔小额税款了。


《公告》称,在前述两大情形免汇算清缴义务时,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公告》还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税法规定,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此次按照汇算清缴时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残疾、孤老人员等利益。


个税法规明确个人需要对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此次《公告》称,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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