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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会费的管理办法)

日前,济宁市总工会下发通知,对全市具体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服务等政策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此次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范围是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并将工会经费按比例上解的小微企业,以及纳入济宁市税务代收范围的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所属小微企业。经费返还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工会全额予以返还;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全总规定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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