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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异常怎么办(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证件还能用吗)


一、企业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公示企业上一年度报告的;


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二、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后果

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将同步向全社会公示的;


2、影响企业商誉及对外形象;


3、影响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等人员个人信誉及形象;


4、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上,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除了上述影响外,同时,我们应当关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属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的联合惩戒对象,随着国家对于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地,以后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监管和惩戒将会越来越严,对企业及企业家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四、如何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因逾期未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因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履行公示义务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3、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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