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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广西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适用对象为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田东县等在广西原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对在协作县兴办的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自治区财政按自建(购置)、租赁分别给予5000元/床、3000元/床的一次性补贴,按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级给予60~16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给予5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


除了补助,还有各项奖励。如对于电商企业投资的奖励,对在协作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广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此外,广东籍游客到33个协作县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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