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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市总工会今日发布《关于基层工会做好第三胎生育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


据悉,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切实关心关爱职工,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文件精神,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做好第三胎生育慰问有关事项。


其中包括: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各单位根据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生育第三胎的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慰问支出2021年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中列支,2022年1月1日起在“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中列支,以及加强财务监督,规范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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