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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永福路的建行开户银行(薛城区永福北路建设银行)


图/图虫




近日,一张山东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披露的一起离奇案件引起热议。







判决书显示,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将100万元存款存进枣庄农商银行,五年后取钱时却惊愕地发现,存款余额只剩下一块钱。




对此,企查查APP显示,2021年7月1日,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已被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




而刚刚,山东农信就该事件进行回应。




回应称,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





银行报警称孙女士伪造存折




据杭州日报,因为拿不到自己的存款,孙女士将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枣庄农商行)告上法院。




孙女士向法院诉称,2009年7月和9月,她先后两次在枣庄农商行(当时是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共存入100万元,每次50万元。2014年下半年,她拿着存折去取钱时,银行员工却告诉她,存折上只有1块钱




争吵中,枣庄农商行报了警,派出所让孙女士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不料,在法院审理中,枣庄农商行却说,孙女士伪造了存折




2017年1月6日,针对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薛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3月21日对孙女士刑事拘留。




枣庄农商行指出,孙女士提交的存折存在严重瑕疵,是伪造的。孙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在该行存入了100万元,因此银行与孙女士之间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




不过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及利息




经过证据交换和质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依据警方侦查卷宗中的信息,可以认定孙女士在枣庄农商行处存入了共计100万元的款项,枣庄农商行最后也对此表示认可。据此,法院认定二者存在100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法院进一步表示,对于案涉存款被他人取走,枣庄农商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料,半年过去,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据企查查APP显示,2021年7月1日,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已被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








前脚刚存入,后脚被取出?




裁判文书还曝光了存款“丢失”的细节。




原来孙女士前脚把钱存入银行,后脚就有人把钱取走。




据侦查卷宗,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账户发生十多次现金支取记录,金额从4万元到10万元不等。




上述侦查卷宗还显示,枣庄农商银行保存孙女士早期的身份证复印件中,记载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都是她本人身份信息,但头像面部特征与孙女士本人不符,肉眼辨别系男性特征




田艳(疑似银行工作人员)在讯问笔录中则承认为孙女士的存折开户申请书签字,以及部分取款签字系其所为。孙女士100万存款中有80万的存款系被其取走。对此,田艳表示:“有时候柜员会直接替客户签字。




针对这一行为,7月7日,邮储银行一高级研究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枣庄农商行的行为属于银行内部操作不当,存在明显的风控问题。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中应当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基本义务。





山东农信: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


相关网点正常营业




7月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过微信公众号就该事件发布情况说明,原文如下:




近日,有媒体关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与枣庄市民孙女士存款纠纷案。




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为依法维护储户利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另据武汉晨报,记者联系薛城支行,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营业厅目前仍在正常营业,未受影响。办理大额存款业务,哪个窗口都可以办,保证不会再发生孙女士的情况。




造成“存款100万5年剩1元”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也不太清楚,“事件发生时间太长了,人员变动也比较多,我们也是上新闻后才得知。”





存款“消失”案件屡屡发生




据红星新闻,大额存款“消失”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12月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祁某在甘肃省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上班期间,客户吴某通过转账和现存的方式向祁某的账户陆续存入125万元,为其在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祁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空存的方式向客户吴某出具空存折,将以上存款用于个人投资、消费、借贷给他人。案发后,被告人祁某向吴某退还10万元。




2020年9月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存入1000万元,但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同时认定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




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判决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回到此次枣庄农商行一案,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认为:“枣庄农商行虽没有故意黑了储户的存款,但在网上被骂却一点都不冤:一者,储户存款可随便被他人取走,这无疑是巨大的系统风险,必须及时填补操作漏洞;二者,存款被储户之外的人取走了,就否认储户曾经存款的事实,这样的逻辑及抗辩行为可谓十分恶劣。”




舒圣祥指出,一言以蔽之,储户的存款没了,银行非但不打算负责,还让储户自证“我真的存过款”,否则就以伪造存折之名报警,这样的“奇葩逻辑”让人无法接受。倘若连这点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谁还敢往这家银行里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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