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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和全称有什么区别(开户银行和开户银行名称有什么区别)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基层抓改革,是实实在在的,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干实事,才是真正负责任、有担当。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群众认可,做不得表面文章,来不得半点虚功。迎难而上,见招拆招,改革不可停步。


要改革,究竟怎么改?怎么才能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盘活?如何增加村集体收入?而在改革过程中,怎样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怎么防范市场风险?诸多问题,需要各级“一把手”、一线工作人员迎难而上,见招拆招。



温馨提示:《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50问》为各级领导、广大“三农”工作者和农民兄弟提供系统的改革基础资料。受实践和认知水平所限,难免存在不全和疏漏之处,敬请指正。《150问》分为7篇图文推送,现在推送第二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



20.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农村集体有哪些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 二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 三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 (2)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 (3)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22.清产核资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清产核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将集体资产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防止集体资产所有权被虚置。


23.清产核资工作以什么时间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清产核资的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24.清产核资的进度安排是什么?

  • (1)2018年3月底前。主要是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 (2)2018年10月底前。主要是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到省,由省做好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 (3)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上报省级农业部门;同时开展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级农业工作主管部门。


  • (4)2019年6月底前。主要是省级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农业农村部。


25.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哪些?

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26.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27.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集体资产清查内容


  •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 (2)农业资产,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 (3)长期投资,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


  • (4)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


  • (5)在建工程,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


  • (6)无形资产,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


  • (7)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内容


  •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 (3)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28.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什么要进行公开公示?

农村集体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事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将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方案公开公示,让农民群众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和意义,以及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方法开展清产核资,有利于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29.清产核资的工作流程包括哪些?

  • (1)成立机构。市县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由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 (2)制定方案。市县镇制定本区域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 (3)宣传培训。市县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目的和意义,分级分层开展动员培训。


  • (4)清查核实。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镇村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逐项逐笔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 (5)公示确认。对初步核实的清产核资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进行确认。


  • (6)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 (7)数据录入。乡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将公示后的清产核资成果逐村逐组、逐表逐项录入平台。


  • (8)审核上报。乡镇主管部门负责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上报,市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级上报到省。


30.市、县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 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 编制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 召开清产核资动员会;


  • 政策宣传、典型经验总结及有关宣传报道;


  • 举办清产核资培训班;


  • 督导辖县(市、区)、镇(街)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编制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 分阶段督导检查。清产核资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及产权纠纷协调;


  • 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


  • 落实工作经费;


  • 资料归档管理等。


31.镇(街)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 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 编制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 召开清产核资动员会;


  • 指导村(组)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编写实施方案;


  • 政策宣传、典型经验总结及有关宣传报道;


  • 指导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填写有关报表,校验核对数据;


  • 及时督导检查;


  • 纠纷调解,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查办;


  • 加强档案管理等。


32.村(社区)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 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及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


  •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及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


  • 公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及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 广泛宣传上级清产核资有关精神;


  • 按规定组织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并逐一登记;


  • 整理清查结果,依法依规对初步核实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公示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 将经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整理造册,并报乡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审核;


  • 健全帐薄、台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等。


33.怎么衡量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做得全面扎实?

  • 一要看资产是否查清,所有资产要登记入账;


  • 二要看是否建立资产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


  • 三要看是否建立监管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 四要看遗留问题是否处理好,该退的退,该处理的处理,不留下隐患,依法依规处理侵占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4.清产核资需要建立健全哪些管理制度?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35.谁负责清产核资数据填报工作?

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将经公示确认后的清产核资成果逐村逐组、逐表逐项录入平台。


36.如何开展清产核资审核上报工作?

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提交乡镇审核确认后上报到县;县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到市;市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到省。


37.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如何确权?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


  •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8.清产核资结果如何公示和确认?

镇、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应及时将清产核资情况向群众公开,依法依规进行三榜公示,每榜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并拍照或录像留存备查。公示期间,镇、村、组要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产核资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确保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确认。


39.清产核资结果为什么要进行三榜公示?

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财产权益,同时集体资产有可能涉及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为了更加透明和公开,防止产生更多的矛盾纠纷,让产权归属更加明晰,所以要求进行三榜公示。


40.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争议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1.清产核资是否需要进行资产估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42.资产估价是否需要聘请第三方参与?

农村集体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3.监事机构对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监事机构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异议,该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解释。


监事机构对评估机构书面解释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解释之日起十日内,提请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委托其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复评。受委托进行复评的机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作出复评结论。未经复评,不得否定初评报告。


4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监事机构提出,由监事机构办理。


45.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不相符时应该怎么处理?

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46.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金融机构出具的对账单余额不符该怎么处理?

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47.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不相符时应该怎么处理?

当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不相符时,以原始凭证记载数填报,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在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中备注填写原因。


48.清查核对存货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49.清查核对农业资产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清查核实牲畜(禽)、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牲畜(禽)饲养员、林木资产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50.清查核对固定资产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 (1)注意固定资产的范围。其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


  • (2)注意区分固定资产用途。分别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


  • (3)注意清查方法和内容。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 (4)注意登记租赁资产。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 (5)注意处置盈亏资产。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51.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在建工程清查范围包括:


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52.长期投资包括哪些项目?

长期投资,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


53.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不相符时应该怎么处理?

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当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不相符时,以实际数填报,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


54.清查资源性资产时需要确认资产价值吗?

对于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由于没有市场化,很难用价值进行评估,现阶段也没有必要进行价值评估,所以不是计价,而是计量。也就是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的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


55.清查时发现无法取得合同、凭据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应该怎么处理?

按规定,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中,投资人记载不清的部分应该怎么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中,投资人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


57.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的应该怎么处理?

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


5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中,投资单位撤销的部分应该怎么处理?

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中,投资单位撤销的部分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


5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中,投资人死亡的部分应该怎么处理?

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中,投资人死亡,如投资人有继承人,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如投资人无继承人,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


60.在进行价值重估时,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应该怎么处理?

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6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交易需求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该如何确定?

有交易需求的长期股权投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62.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谁所有?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63.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应该怎么处理?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64.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应该怎么处理?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65.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应该怎么处理?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6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资产是否需要进行清产核资?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67.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资产如何登记入账?

  • (1)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 (2)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68.清产核资完成后,后续如何管理集体资产?

  • 一要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


  • 二要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69.家庭承包土地流转至集体,由集体统一发包的怎么办?

耕地、林地等由家庭承包的资源,如果又流转至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的,这一部分资源的发包要按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的招投标,因此,这部分资源应等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统一经营的资源按统一流转的地块现状进行登记。


70.如何登记共有地块?

对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地块,原则上应进行边界划分,明确地域,然后按划清后的地域面积进行登记。但总会有无法分清的地块,例如某个共有的鱼塘,各集体经济组织应以所占的收益比例登记相应的面积,资源名称应有区分,例如鱼塘-甲经济社、鱼塘-乙经济社,在共有方名称分别写上对方集体经济组织的简称。


71.租地合作的地块如何登记?

租地合作开发的地块,登记在该地块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涉及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的地块,分开各自的地块进行登记;合作开发的物业,一般以部分经营权转给合作者经营若干年的方式收取收益,该物业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应全部登记在集体名下。


72.合作建设物业如何处理?

在经济发达地区,往往存在合作建设物业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农村集体出地,由第三方承建并用其中部分进行收租,若干年后,物业归经济组织。这种情况,所出的地应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物业的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过是让渡了若干年部分物业的租赁收益,因此,在物业资产上要进行登记。


  • (2)经济组织和第三方共同出资或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入股,合作建设物业,并在相关部门明确登记各自权属的面积,则应按所属部分的面积进行登记。


73.银行存款如何界定?

银行存款账户指在银行基本户或对公资金账户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存折户是以前为了方便给村或者经济社核对资金出入的管理核算,开户不需要提供证件,有可能开户名称与全称不一致,不符合银行存款的核算定义,根据现在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存折户存在是不规范的,应尽早注销,开设银行专户,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在存折户未按要求注销之前,从理论上来说应归入现金,不能归入银行存款。


74.同一建筑物不同用途如何登记?

例如一座大楼首层对外出租,二楼三楼经联社进行办公,可整栋大楼作为一个物业登记,类别以占比大的部分登记,即登记自用,合同则只登记2-3楼的面积,也可以分开两个物业来登记,即一楼登记一个物业:XX楼首层,二、三楼登记为另一个物业:XX楼2-3层。


75.只有资源没有资产如何登记?

部分地区所有的资源是属于经济社的,但发包及经营统一由经联社处理,财务上有经联社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内部核算记录各经济社的收益,经济社只有二级帐,没有独立银行账户,这种情况资源和资产应严格按各自归属进行登记,资金部分只登记经联社,经济社资金表可以0填报。由于固定资产统一在经联社的账务进行核算,就会发生账面与实际不同的情况,需要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76.没有资源和资产,但有实际经营的实体如何登记?

城中村部分往往因为经营的需要成立若干子公司对村集体的资产进行经营,一般情况下,本着财帐一致的原则,应设立该经营公司目录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也可以全部资产登记在经联社或经济社下,对下属公司财务报表并入联社或经济社上报。


77.经济社独立经营,但资金归入同一银行账号如何登记?

在村帐镇管的模式下,部分地区的会计代理中心只开设一个银行账号,将其负责的若干经济社资金统一归入该账号,这种情况应属于不规范的做法,建议按独立法人原则,一个经营主体开设一个银行账号。实际上没有分开的,也要按各经济社的账面数分开登记在货币资金表上。


78.已转让的资产如何登记?

如果法律上已在清查时点前确认转让,则该资产不需登记,如果属于村自行转让,但不受法律许可的,例如卖地给外村人建房等,土地属性仍然是属于村集体的,则此类资产仍然要登记。但需在摘要栏加以说明。


79.经济社的资源或资产由经联社统一发包的资产如何登记?

对由经济社拥有的资源或资产,统一由经联社对外发包,且以经联社名义签订对外合同,由经联社统一收款核算的,则资源和资产登记在经济社名下,合同登记在经联社名下,合同对应的资产应填写前面增加了组织证明书号的完整资源编号,即允许经联社合同使用经济社的资源和资产。


80.账面上挂着在建工程,实际上已交付的如何登记?

应按现状实际登记物业资产或实物资产,账面上进行会计调整,即输入结转凭证,转入固定资产。


81.由第三方出资建设的物业是否需要填写原值?

如果该物业由第三方出资建设,但物业明确归集体的,那么该物业的价值也应该归集体,在估算集体的资产价值时也应该包含这个部分,因此应该按第三方建设金额登记原值。这里的原值与财务处理的原值含义有所不同,财务上可能不登记该原值,因为不是自己出资,不能提折旧,但作为资产登记,该项物业的价值要反映出来,所以要登记,系统不对固定资产的原值与物业和实物的原值之和进行稽核。


82.清产核资的工作经费如何解决?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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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收官阶段!


2018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不待我,只争朝夕,夯实土地确权成果,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各项制度改革落好子布好局铺垫基石。


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同志及工作者,当务之急要督促已完成镇村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对未完成或未颁证的镇村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督促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务、确保质量。各地可进村入户摸底进度和质量,实时开展通报约谈,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农村承包地“一张图”不缺不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全省农民切身权益的头号大事;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农业君给农民兄弟整理了土地确权问题的反映途径:


  • 广东“三农”热线:(02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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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广东省农村产权改革办公室、广东省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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