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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核定征收(集体矿山企业采矿权的审批和采矿)



据国家能源局5月18日消息,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近日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指出,新投产煤矿和已核定生产能力煤矿原则上3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方式提高产能规模,一井一面、实现智能化开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间隔时间可放宽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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