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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创业)



除此以企业外,《意见》还对事业单位选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事业单位者创办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创业、离岗创人员鼓励新创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企事业单位职或者参与项在职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员工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员工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人员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事业单位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专企事业单位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创办,应该同时保湖北省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在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可以创业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鼓励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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