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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版权作品著作权登记系统(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系统注册如何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3月3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首个规范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的刚性制度——《江苏省关于组织人和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一改以往代表旁听监督案件由法院选择的情况,旁听什么案件代表可以自己选择,且旁听并非“一听了之”,还有一整套跟踪到底的办法辅助监督。


代表自己选案,引来164名代表争15个旁听名额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是全国人大《监督法》《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司法公正的一项职权。南京市人大出台的这一暂行办法,在这一框架内实现了突破。


该办法是怎么运作的用户呢?3月初,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了一场旁听庭审“试水”。3月4日,该委向全体南京市人大代户名表发布了10件备选案件及基本简介。让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张燕蕾没想到的是,代表报名火了。3月4日系统至8日报名选案期间,15个旁听名额引来164名代表踊跃报名,占521名南系统京市人大著作权代表的三成多,10件案件均有代表想旁听。


选案结束后,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实验幼儿园园长章丽特意委托鼓楼区人大联系补报名如何,这样希望补报名的代表还有不少。名额为何如此抢手?“过去都是法院确定好案件,组织好庭审,邀请我们去旁听。现在呢?旁听什么案,由人大代表自己选定。这样选出的案件,都是大家关心的、愿意听的,报名的人当然多了。”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江苏财务中心高级经理顾磊说。


“代表报名之所以红火,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宁代表’APP智慧平台的引入。”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陈健告诉记者,代表想旁听什么案件,只需在平台上点击提交即可,还可以全程跟进旁听庭审动态,非常便捷。


“过去,法院组织旁听庭审,起码要打几十个电话,才能勉勉强强请到几个代表。”高淳区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主任陈晓华介绍,人大代表均系兼职,分散在各行各业、各个岗位,以往很难知道代表是否了解某个案件、是否有空旁听,新办法下主动报名的代表有主登记动旁听意愿,也有旁听监督能力,将有利于提升监督质效。


“集中评议 跟踪监督”,旁听不再“一听了之”


新办法让许多从未过参加旁听的基层代表走进了法院,南京市人大代表、高淳区图书馆馆长陈后德就是其中一个。当得知旁听案件正是自己所关注的案件,他3月16日不顾路途较远、交通不便,乘近两个小时地铁和公交提前赶到南京市法院。


他旁听的案件,是经过164名代表集中“点案”选出的“黄泽铭与江苏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纠纷案”。下午2:3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作品该案,15名代表全江苏部参加旁听。


下午4:00庭审结束,代表们到会议室集中评议庭审工作,南京市法院分管副院长,办公室、研究室、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以及合议庭全体人员集体听取代表意见。1用户5名代表填写评议表现场打分,并围绕庭审情况、审判人员履职能力及所涉及的法律应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现场十分热烈。


“行政首长不光要出庭,更要出声,回应社会关如何注。”南京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束建民围绕这起“民告官”案件提出意见。南京市人大代表、江宁区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静建议,通过审密码判促进行政机关认真依法行政,推动他们不光看重依法行政的结果,更要注版权重依法行政的过程,促进类似今天江苏庭审案件的现象不再注册出现。


评议进行了一个半小时。3月23日,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向市法院作品发函,就代表提出的3类8条意见建议作书面反馈,要求“市法院研究处理,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报送落实情况报告”。


“现场有集中评议,事后还跟踪监督,让代表旁听庭审不再‘一听了之’。”南京市人大代表、中户名设设计集团副总规划师邓润飞告诉记者,正因为听说市人大对今后的旁听庭审有跟踪监督“硬招”,代表对此次旁听也特别看重。“有3位代表,都是在本职工作与旁听时间出现冲突、主动调整安排赶来的”。


人大代表重点旁听监督五类案件


避免"一听了之",必须有新的制度安排。暂行办法为此规定,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将对参与庭审的江苏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法院、和检察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评议意见,代表还将填写测评密码表现场反馈。庭审后,两院收版权到书面反馈的代表意见建议须限期报送落实情况,法院对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的案件作出裁判后,也要限期报送法律文书,相关报告和文书都将限期在代表履职平台公布。


哪些情形下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暂行办法规定了3种情形:人大代表要求旁听评议的案件、注册监督司法工作中需要旁听评议的案件、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案件。著作权5类案件将被优先选择: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人大代表提出的案件和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典型案件;与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有关的案登记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议旁听的案件;其他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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