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补助(清企业税算)的优惠政策对象,为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减免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通知明确,对企业年产值在企业500税收0万元以上、税收1000高新技术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优惠政策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税收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减免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2021年度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投入预福建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税企业申报,按2020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高研发经费投高新技术入预补助企业仅限于在本年度出现的单项研发经福建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预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