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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经营范围不符合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上接C85版)


(二)联合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合作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于项目暂时闲置的盈余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股东可临时调用。


上述向合作项目提供股东借款以及合作项目股东临时调用项目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合作项目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以14票赞同,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2021年末,因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以及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为318.10亿元。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2021年末财务资助余额的基础上,因同类业务净增加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前述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决定上述每一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含利率、期限、金额等)。上述财务资助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上述财务资助,应满足以下使用条件: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系为合作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①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②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可收回。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方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3)风险防范措施


①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②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


③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④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与其他股东方调用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盈余资金,是在相关项目运营平稳、销售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的临时调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项目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和管理,相关的风险可控。


3、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政府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公司所属的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深度调控到政策调整的转变。中央层面,始终坚持“房住不炒”主基调,释放维稳信号,从供需两端稳定市场预期: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提升住有所居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三道红线”政策控制行业有息负债增速;集中土拍政策的施行推动房企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政策落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地方层面 “因城施策”,加大对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展望2022年,随着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因城施策效果不断显现,房地产行业有望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拥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稳步推进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公司主要开发产品为住宅、车库及商铺,主营业务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以及长江经济带等核心城市群,其中珠海为公司战略大本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杭州、成都、西安、重庆、苏州、郑州、沈阳、大连等一线城市及重点二线城市为公司战略发展城市。


公司践行“一核两翼”业务战略,以住宅业务为核心,持续优化商业地产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标杆商业品牌,成为独具竞争力的商业地产综合运营商;并积极向城市更新、设计、营销、装配式建筑、长租公寓等业务领域延伸地产业务产业链,推动主业转型升级。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以住宅为主业,商业运营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一核两翼”格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41亿元,同比增长0.46%;净利润46.77亿元,同比增长2.56%;归母净利润31.95亿元,同比增长10.0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1,218.9亿元,销售面积468.8万平方米;公司新开工面积522.7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28.40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土地储备计容建筑面积543.97万平方米,在建面积1,541.98万平方米。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为华发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08.7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华发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华发集团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7.4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下同),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在具体融资业务及担保发生时,公司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0.3%/年向华发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将根据各类融资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华发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融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等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反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3、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4、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78.97万元


6、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发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8,778,304.22万元,负债总额为35,350,981.01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8,407,631.84万元,流动负债为21,398,183.02万元,净资产为13,427,323.2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19,024.44万元,净利润554,964.9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发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6,107,814.72万元,负债总额为41,637,737.90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9,873,072.41万元,流动负债为24,480,775.51万元,净资产为14,470,076.8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17,585.62万元,净利润396,532.51万元。


(二)关联关系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的能力。本次反担保是就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被担保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7.45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4%,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83.1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7,188,116股变更为2,117,161,116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及《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通告》对公司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等内容的要求,公司董事局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总则”中修订:


原文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壹亿壹仟柒佰壹拾捌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


……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壹亿壹仟柒佰壹拾陆万壹仟壹佰壹拾陆元。


……


二、在“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中修订:


原文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金)、建筑五金、五金工具、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化工。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修改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在“第三章 股份”中增加: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四、在“第三章 股份”中修订:


原文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7,188,116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7,161,116股。


……


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根据上述修订,重新制定《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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