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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应纳税额减征额)

深圳是我国的一线城市之一,是一座繁个人所得税华的现代化都市。深圳在广东来说,是工资水平最高,消费水平相对比较高的城市,那么,减征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会不会比其它城市高呢?下文中,北京市高朋(扬州)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晓燕应纳税额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8的是什么的内容。减征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按照相应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的工资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为3500元,超过3500元的情况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2018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请看下文:


孙晓燕律师额提示:


一、2018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18年深圳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8年深圳工资扣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起征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深圳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应纳税额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孙晓燕律师补充: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个体户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孙晓燕律师为大家整理个体户的2018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额征点资料起征。综上所述,我国每一个城市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其它城市一样,都是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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