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17年后,北京取消药店“350米间距”门槛
药店限距开设由来已久。以前,为防止药店扎堆经营,均衡医药资源,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多地曾对药店的范围选址间距提出要求。早在2004年,北京就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
不过,有市民质疑范围,小吃能有一条街,药店为何就不能比邻竞争呢?必须间隔350经营范围米的规定,使得药店更为分散,如此可能会妨碍消费者货比三家。
北京某连锁大药房营运部负责人曾表示,在为药店选址时,有时会遇零售到这样的情药店景:在尺子拉到330米时,发查询现一家小单体药店,只差20米,不得不放弃……
为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营业执照改革,自今天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调营业执照整如下:一是取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离限制要求;二是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三是调整药品零药店售企业营业场所(含库房)面积;四是调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立查询、变更审批;五是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改革,取消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筹建审批,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新开办”一个经营范围流程。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药械流通科科长李瑾表示:“在收零售到最新的通知后,我局立即研究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改革如何在海淀落地实施,及时调整许可流程,规范准入审核,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与申请企业对接,做好事前服务,引导药品零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有业内专家指出,取消药店布点距离限制后,可以让药店之间充分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优质企业更好发展。对消费者而言,“零距离”开药店能进一步增强购药的便利性。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