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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与个税不匹配积分能办理(个税和社保申报单位不一致)

问:单位经办人员需要变更,应该怎么操作?基数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申报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申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理原个税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基数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么?


答:只要个体工商户在沪依法、按时缴纳社保、税收,也可以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


问:单位申请不一致居住证积分账户,对单位的资质有什么要求么?


答:单位应注册在本市,并依法在沪纳税且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问:我公司想新开居住证积分账户,是否可以在任意人才与服务中心办理?


答:居住证积分账户开户,应前社保往单位注册地所属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问:积分还在有效期内,之前一直没有添加子女信息,现在孩子报名需要积分通知书,应该怎么把孩子信息添加进去?


答:因为积分还在有效期内,不能直接在积分系统里添不匹配加子女的信息,所以需要公司人事应带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还有子女的信息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添加同住人信息。


问:居住证积分在有效不匹配期内变更单位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人事凭单位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申报材料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申报,还需提供: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其中已多次变更单位的,则需提供上次申办单位到本次申办单位之间所有单位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问:居住证积分在有效期内添加配偶、子女随员应该怎么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凭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居住证积分上次和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办理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积分人单位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与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单位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能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社保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7)如果是添加第二个子女,并且出生时个税间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还必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二胎生育审批表。


问:是不是续办积时填写的申请表中,没有任何变化,都可以进行网签?


答:能否进行网签和续办积分申请表填写的有无变化没有必然关系。积分系统会根据申报人情况做出判断,确定是网签或者现场递交续办材料。


问:给单位员工在网上提交积分续办申请,有些员工提示可以网签,但是有些没有提示可网签,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请问为什么?


答: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系统会根据申报人情况做出判断,确定是网签或者现场递交续办材料。


问:去年十月份由单位提交材料申请了居住证积分并获得了审批,和为何今年4月份积分就过期了,不是一年有效期吗?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积分有效期)规定: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能即居住证积分的到期时间和对应的居住证到期时间一致。


问:积分居住证积分续办要交书面材料的话不一致需要交哪些?


答:续办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基本材料及变更材料(都为原件 复印件)。基本材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居住证、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近六个月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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