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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最新增值税政策)






答:(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政策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税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优惠政策)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医院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四)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五)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




支持医疗行业企业科研攻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支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最新、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支持优惠政策罕见病药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支持抗癌药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8年5月政策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增值税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医院:《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支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生产和流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支持生物制品生产和流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最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增值税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税收体范围如下,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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