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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也要纳税?检察建议让个税征收管理更规范

近年来,民间借贷日益增多,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了经济发展。但由于民间借贷金额较大、利息较高,容易诱发刑事及治安案件,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申诉案件中发现,民间借贷利息所得存在国家税收流失情况。

关注到这一问题后,今年7月,该院立即组织办案组展开相关法律研究和调查,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确定了利息收入应不应该征税、征什么税、怎么征税等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取得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应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按照利息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

在此基础上,办案组调取辖区近三年来258件民间借贷案件资料,仔细查阅发现,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在与万某某、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葛洲坝法院执行得利息款68000余元,该款项未依法纳税。当事人谭某某在与陈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所得利息款项70余万元及诉讼前收取的254万元利息,均未依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政法机关具有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的职能,为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引领作用,该院及时向法院和西陵区税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对民事执行案中利息部分个人所得税征收协作机制;建立对民事裁判案中利息部分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推进民间借贷规范有序发展。


在该院跟踪监督下,该案已取得初步成效 ↓

依法征收税款。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已经申报缴纳13600元民间借贷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推动辖区综合治税制度进一步完善。西陵区税务局函告西陵区综合治税牵头单位西陵区财政局,建议在日后修订完善西陵区综合治税方案时,将葛洲坝检察院、葛洲坝法院、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等单位纳入综合治税体系。

西陵区税务局和葛洲坝法院主动加强沟通联系,8月26日,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西陵区税务局、葛洲坝法院召开会议协商,会议同意在西陵区综合治税制度未完善前,由西陵区税务局调查人员每季度到葛洲坝法院采集涉税信息。

8月27日,西陵区税务局采集完毕2018年度已执行完毕民间借贷涉税信息。

9月5日,民间借贷当事人曾某某申报缴纳增值税1000元、个人所得税6700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组意识到,此类问题可能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存在,于是及时向宜昌市检察院汇报相关案件情况。随后,宜昌市检察院积极主动和宜昌市税务机关联系,发出检察建议书。

11月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宜昌市税务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宜昌各级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所涉利息如何征收税款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民间借贷案件涉税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并已发往中级法院相关部门及全市基层法院执行,有力推动全市范围内民间借贷案件涉税问题治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张军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肩负重要职责,要脚踏实地、结合实际把具体检察制度完善好,进一步提升检察能力。

下一步,该院将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守初心、担使命与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融合起来,持之以恒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履职尽责,推动辖区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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