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难免会发生一些招待费用,一般都是让饭店给开发票,有的单位财务要求列明菜单作为附件,或者是单位统一的工作餐,报销的时候也需要提供工作餐的菜品,作为财务入账的凭证。开发票容易,菜单有的时候会忘记索要,或者找饭店后补,当时的记录难以核实。查找了相关的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曾规定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但该文件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废止了[闭嘴]。现行税法法律法规不再有相关要求,所以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撒花][撒花][撒花]。
太好了,以后报销不用这么麻烦了,合理支出,取得发票即可报销啦!如果你的单位还要求附菜单,那只能说明你们单位财务内部管理严格,但是从法律上讲并不是强制的[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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