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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昭蓉:库车出土文书所见粟特佛教徒

提要:本文考证库车出土汉语、龟兹语文书中出现的粟特人名,藉以探索7~8世纪粟特人在龟兹的活动。这些文书材料显示当地有不少粟特佛教徒,其中有些人在龟兹本地佛寺经营方面位居要角,有些人则同时为唐朝及龟兹官府做事。这些粟特佛教徒与当地其他佛教徒互动频繁,反映唐代安西社会中胡、汉诸族融合之趋势。

粟特人在龟兹的活动向来不乏讨论。广受瞩目的吐鲁番出土文书《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瑾两造辞辩事》便涉及一名长安粟特商人经龟兹前往弓月贸易时与汉人同伴的纷争[2]。不少学者也注意到库车出土汉语文书上的粟特人名。此外伯希和在渭干河口西岸的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法文Douldour-âqour,中文译名不定,以下简称D.A.)及附近地区发现六件粟特语残片,吉田丰认为这些残片可以追溯到8世纪[3]。

石窟资料方面,除了粟特语佛教徒题刻[4],一些壁画人像也被解释为参考了粟特商人的形象[5]。当然这并不表示他们肯定全是粟特人,因为不能排除其中某些人也许是来自偏好伊朗服饰习尚的上层阶级,或甚至是龟兹人伊朗人通婚的结果。而对那些面目、衣着特别像粟特人的案例,绘画资料也无法说明他们究竟定居龟兹,抑或是行走道上的商客。考古文物方面,影山悦子探讨过库车出土的拜火教徒骨灰罐,但也只是谨慎地视为“7到8世纪粟特人在龟兹地区活动的证据”[6],没有断言粟特人是否在当地建立聚落或宗教中心。然而有鉴于这些骨灰罐的出土,荣新江也提出:“虽然资料尚不充分,但有理由认为在七八世纪的唐朝时期,龟兹城东存在着一个粟特聚落,他们和当地的佛教信徒不同,而是信奉着本民族传统的祆教”[7]。

本文的中心议题是粟特人在龟兹扮演的社会角色。往来商胡之中,是否存在着在当地经营有成的粟特居民?而这些人是倾向于形成比较封闭的族落,还是积极与本地人相处?换句话说,本文想要探讨粟特人如何在龟兹立足、发展他们的事业,又如何与当地社会产生连结。

汉语文书中的粟特人名

遗憾的是,过去学者掌握的材料很难充分回答上述这些问题,数量较为丰富的库车出土汉文书亦不例外。虽然早在1994年,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一文已经指出文书中有四人可能是“在此落籍或行经此地的粟特人”[8];之后另外八名亦纳入《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的讨论范围[9],但我们对这些人所知极少。为说明汉文材料的局限性,本文尽可能收集了出土文书中可能存在的粟特人名[10],并依照斯加夫(Jonathan K.Skaff)的作法[11],先将冠有安、曹、何、康、石、史、米七姓的人名罗列为表1,接着附入已知与粟特密切相关的姓氏,作为表2[12]:

表1

表2列出贺、罗、翟姓有关人名[25]。众所周知,早期池田温已指出贺姓可能是粟特姓氏之一[26]。荣新江指出翟姓可能出自高车,但他与韩森(ValerieHansen)都考虑把它视为粟特姓氏[27]。荒川正晴甚至直接将翟那你潘算作粟特人[28]。至于罗姓,池田拟系于葱岭以西的覩货逻国[29],近年吉田丰则举出了大夏语文献中与罗姓有关的材料[30],荒川正晴更将广义的“粟特商人”定义为来自索格迪亚那、吐火罗斯坦一带的商人[31]。

表2

上面二表中,以下五人名字看来比较像是与粟特语有关:

安拂勒:卢尔耶(Pavel B.Lurje)认为可能来自粟特语βwr’kk,βwrk/Vōrak/[35]。

安伏梢:词源不明,但安姓、何姓人氏也有名为伏梢者[36]。

安拂延:应即粟特语pwtty’n,pwty’n,pwttyy’n/Butiyān/,义近“佛益”[37]。

安失发:词源不明,似乎是以粟特语šyr(“善”)开头的一个名字。

罗胡数芬:显为粟特人名γwšprn/Γōšfarn/“十四日神的荣光”的音写[38]。

其中拂勒、伏梢与失发是否为粟特语还有待确证,毕竟粟特人也以外语为人名。例如石啜应以突厥语čor为名[39],遑论中原粟特移民早已使用地道的汉语名字。而既然曹、石、何亦为中华姓氏,所以一些名字雅训之人如石秀、石丈归等,理论上未必均为粟特胡。我们还应该考虑到龟兹出现了混合式人名“白米勃帝芬”,其名显然为粟特语pwtyprn /Butifarn/(意近于“佛惠”、“佛祥”)[40]:

PCD.A.82Ro (“童录”第82页)

1 白米勃帝芬

2 右件人在大(ou火)患起止不得请处分

无论白姓是不是唐朝官吏任意派加所致,这个例子反映出这位米姓人与当地社会生活的深入连结。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白野那[41]。对于这名落籍龟兹的兵士,我们一样很难确定他是龟兹化的粟特人,或是粟特化的龟兹人[42]。为剖明问题的复杂性,有必要先回顾一下其他粟特移民的情形。

汉文史料说明,尽管早期粟特移民倾向于同族聚居,到了7世纪中叶已不再是封闭内婚群体[43]。安禄山史思明这两个人的生平便反映出族属问题的复杂性。不容置疑的是两人皆与粟特渊源深厚[44]。但众所周知,安禄山的母亲是突厥部落女巫。据《旧唐书》,其父不详;《安禄山事迹》则云其本出康氏。

不论如何,安禄山毕竟是因为母亲嫁给安延偃而继承安姓。据此可知,外人能够经由收养等社会行为获得粟特姓氏。至于出身营州的史思明,虽然姓史,却记为突厥人氏。一些学者认为这可能是为了取得地位而如此自承[45]。既然当时流行伪托族望之风,史思明的例子并非个案。于是就像斯加夫指出的,我们不能排除隐性粟特后裔的可能。

作为西域首镇,龟兹各族相接的复杂情形应不亚于营州。一组互相关联的残片Pelliot Chinois D.A.38、39上出现的疑似于阗人名勿日阳,即暗示唐代安西境内各方胡汉人民交会共融的情景,表2的罗胡数芬更反映出敦煌、吐鲁番等地也存在着的覩货逻—粟特混合现象[46]。但即使学者早已认识到此中涉及的地缘、血缘、语言、心理、社会、行政等因素,实际研究仍大幅受限于残存文书的质量。因此当斯加夫展开西州粟特居民研究时,不得不假定上述康、安等七姓均为粟特裔。

龟兹语文书面对的则是另一种困难。这些材料里,胡人的汉字姓氏没有表示,甚至连白姓也没出现[47]。所以我们只能把焦点放在名字。不过就像下一节即将要介绍的,名字的赋与显然比姓氏的继承有更多自由,而龟兹人也像粟特人一样用外语取名字。因此尽管斯加夫说“粟特人名或者提及在粟特出生是最保险的标准”[48],就龟兹语材料而言,即使从中出现粟特人名,我们也不能说他绝对是个真正粟特人。换言之,我们在此面临的风险丝毫不亚于汉文出土文书的诠释与分析,而且我们仍然必须从人文层面考虑这些使用粟特名字的人。特别是粟特语成份显著的名字(例如下文提到的Putteyāne),应可视为此人的显性社会文化特征。他可能因此对粟特产生强烈的归属感,抑或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喜好等动机而继续使用这种名字。总之,在研究龟兹语文书之际,我们也不能将焦点局限于这些人是否具有纯正的粟特血统或出生籍贯。这便是本篇研究的基本前提。

必须说明的是,库车汉语文书里以罗为首的人名还不能断定都姓罗。它可能只是音译,例如敦煌文书中罗寔鸡是藏语“牧羊人”音译[49]。库车汉语文书中亦有不少未冠姓氏的龟兹人名,兹略举数例:

苏射提(PCD.A.127)[50]<龟兹语 Sucāte< 梵语sujāta-(“善生”)

俱满提(O.8074)<龟兹语*Kumpanti< 梵语kumbhaṇḍī-(“瓢、葫芦”)

俱潘地黎(PCD.A.53)<龟兹语Kumpantile= *Kumpanti 后缀-(i)le[51]

所以表2的罗善提黎可以有两种解释。若此人姓罗,则善提黎可能是龟兹人名,原型大概是*ṣantile[梵语kṣānti(“忍”) 龟兹语后缀-(i)le][52]或*śantile[梵语śānti-(“寂静、安稳”) -(i)le],端视当时善字发音的卷舌程度。但如果罗只是字首音译,则可以把看成是粟特语r’z’nt(“神秘的、奥妙的”)加龟兹语后缀-(i)le形成的混合人名,情况类似于下文将要提到的Wantiśke(“小奴”)。这种混合应可视为诸胡相融之效应。有鉴于此,很难说O.8074《安西龟兹差科簿》上的一名名叫“柘羯”的家人是否是个道地粟特人。显然他的身分或配役都很难联结到汉籍中以骁勇闻名的赭羯/柘羯(čākar)[53]。考虑到和田出土文书出现过作人石者羯[54],不能否定该名家人也许是粟特人;但同样可能的是,这个驰名的粟特语词为诸胡所喜,而择以为名。总之,不论这名家人是否出身粟特,这种名字再度证实了唐代龟兹的粟特文化氛围。

回到上面二表。按照文脉,表中较像是当地居民的只有安拂勒、安拂延、石啜、康四娘等少数人。出现在民间契约上的米十四等人可能也是,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和田出土契约中也有汉人官兵借贷的例子[55]。无论如何,这些人的文化信仰特征大多不明确。至于捐钱设斋的石秀等人,其族属与居地更难以确论。而倘若曹舍利的名字与佛教有关[56],他仍然像是军中人员,未必在龟兹生根。于是表中同时具有佛教徒和粟特特征的当地居民,似惟安拂延一人。这样的资料对于探讨龟兹本地的粟特佛教徒问题显然过于单薄。

龟兹语文献中的粟特人名

最早注意到这类材料的学者是施密特(Klaus T.Schmidt)博士。韦伯早在1975年便提及,施密特告诉他龟兹语文献中的人名Putteyāne无疑为粟特名,但没有指出这个名字的详细出处[57]。之后施氏又指出一件吐火罗A语弥勒会见记残片THT884上有题记,其中tane māñcāṃ(b面第6行)应改读为女子名Nanemāñcāṃ(单数间接格,单数主格为Nanemāñc*),借自粟特语nny-m’nch[“(貌)如娜娜女神”][58]。三年后,童普雷(Xavier Tremblay)引用施氏的未出版材料指出龟兹语文献里还有两个粟特人名,即Śirmāñca[<粟特语*Šyrm’nc(“美貌”)]与Ṣirecca[<粟特语*Šyrc或Šyryc(“善”)],但同样没有提供出处。最近卢尔耶将更多龟兹语文献所见人名纳入他的粟特人名讨论,但若干比定有待商榷,于此不赘。

笔者研究龟兹语世俗文书时也发现一些粟特人名[59]。这一连串发现肇始于法藏长卷Cp.37 36的研究。它是目前世界上篇幅最长的龟兹语世俗文书,现藏法国国家图书馆,出土于D.A.遗址。右边大半焚毁,上半部编号为Cp.37(4页尺幅纸),下半部编号为Cp.36(5页尺幅纸)。目前分开保存,但其实前后文字可以相接。列维把它称为“笔录”(procès-verbal),并指出内容与诉讼有关,被告名叫Puttewatte[60]。由于遭到焚烧、书写潦草、涂改亦多,这件文书一直没有出版过图版与录文,列维的命名也沿用至今。2007年,皮诺(Georges-Jean Pinault)教授慨然授予笔者十余年前自己对Cp.文书系列所作的初步录文[61]。在调阅原件、重订录文后,拙意以为这件长卷与其说是法庭笔录,更像是状稿,也就是尚未完成的具名案件陈述。虽然最后一段画指名单的右侧烧去,不知道当初是否确实留下画指,但状子中一些前后叙述略显紊乱,也有不少删改涂记之处,看成草稿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同时,笔者注意到被告的名字其实也可以读成Puttewante。因为龟兹语文献里nte和tte写法相近,非正楷的形式更难以分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个人名的前半在状稿中常略为Pute-,后半却没有出现过-wate的形式[62],于是确认此人名字应该是Puttewante。

这个名字相当特殊。龟兹人名多来自梵语,例如Cp.31的处半支陀地肥,龟兹语形式应是*Citadewe,来自梵语Jitadeva-(“胜天”)或Cittadeva-(“思神”),后缀e用以表示男性人名。也有不少人名来自固有名词,例如同件文书上的处半白吉招失鸡即龟兹语Kercapiśke(“小驴、驴儿”)。被告的名字乍看是印度语,却不合乎常例。例如人名开头buddha-(“佛…”)在龟兹人名常变为puta-,putta-,bodhi-(“菩提…”)变为putti-等等,但学者无法从中找出putte- 与-watte (或-wante)的合理语源与搭配依据。事实上除了这位被告,Cp.文书只有一个Putteo开头的人名,即Putteyāne。如前所述,这是龟兹语化的粟特人名,对应到汉语文书中频繁出现的伏帝延等胡名[63]。那么读成wante便能勾连到另一种常见胡名成份盘陀,即粟特语bntk /vande/(“奴仆”)的意译[64]。至于putteo的-e结尾可能表现粟特语的属格成份-e-,抑或是印度语词借用到粟特语时常常出现的-e结尾[65]。总之,读成Puttewante便可以妥善解释为粟特语pwttyβntk(“佛奴”)的龟兹语化形式。无独有偶,一件未刊大谷文献上也有于阗语人名budävaṃdai,粟特语源相同。另一个可以参照的于阗—粟特人名是段晴教授近年出版的于阗—汉语双语文书X15上所见人名失饭台(Śirvaṃdai)[66]。

由此可知Putteo开头的龟兹人名很可能来自粟特语。于是笔者注意到德藏克孜尔寺帐里的男子名Puttemāñce(意近“佛心”)、女子名Putteśira(意近“佛善”),以及Cp.文书中的女子名Śirmāñca(意近“善心”)。如前述,最后一个名字早已受到施密特的注意。他解释为“美貌”,却没有提供人名出处。拙意以为释作“善心”或许更为合适[67],否则我们便应将Puttemāñce理解成“貌如佛陀”,而这种取名未免有失唐突。而一旦读出Puttewante,活跃于Cp.文书的俗人Wantiśke很可能也与粟特有关。也就是说这个名字可以解释为“小奴”,其中-śke是龟兹语名词常见后缀,表示“小…”,正如前述白吉招失鸡Kercapiśke的意思是“小驴、驴儿”。

至此D.A.寺院至少有三名男性俗家信徒的名字与粟特有关,即Putteyāne、Puttewante与Wantiśke,另外还有女子Śirmāñca。有趣的是,Cp.37 36的申告代表Suklyike可能也有类似出身。在累数Puttewante种种恶行劣迹造成的金钱损失后,这名代表作出陈辞[68]:

Cp.37 36.82-85.

致副使大将军Kuleṅkar-Akau: Samantatir之诸净人,以Suklyike为[首](向您)致敬。 大人!Puttewante所作的非法行为,以及被(他)夺取的物事,这…都写在上面。数量如上。

之后便是这些人向副使大将军提出的诉愿,无烦赘引。仅需指出Suklyike在其他Cp.文书以及黄文弼文书中也称为“众净人的首领”(kapyāres Moko)或简称“首领”(Moko)[69]。承荻原裕敏博士指教,此名令人联想到德藏新疆出土梵语残片SHT2030上的Suklyī[ka],施密特释为“粟特人”[70]。有鉴于状稿提到了Putteyāne、Wantiśke等人,拙意以为Suklyike在语源上与粟特有关的可能性确实很高。

但即便以“粟特”为名,还不一定表示此人真是个粟特人。例如唐初有焉耆王名叫突骑支,但此王是否具有突厥或突骑施的血统,或者只是在政治派系或文化倾向上自诩其类,我们并不清楚。而笔者发现龟兹语文书中Camil、Iśkil等人名颇似族名处密、思结(突厥语Izgil)的音译[71]。就像上节讨论“野那”、“柘羯”等人名时提到的,这种命名也许意在表达本人或命名者对某个外族的好感或是特定社会文化联结,却不能断言为血统标志。

龟兹语世俗文书中可能还有其它伊朗或粟特胡名,最显著的例子是德藏克孜尔寺帐上的女子名Uśiya*,关联到粟特语wśy’“忆念”。其余名字需作较多的历史语言学及音韵学讨论,在此从略。

龟兹的粟特人举证

克孜尔石窟

Puttemāñce(男)与Uśiya*(女)

这两人一起出现在德藏残片THT474,依据笔者与荻原的分类,此残片属于德藏克孜尔龟兹语寺帐主群(以下简称“德藏主群”)第三类,也就是涉及对外营务的帐历类别。残片受损严重,只能看出两人与大麦的出入有关。

Putteśira(女)

这个名字在“德藏主群”出现过两次,职务是Yirmakka*,字面意思是“度量者”,或者说检查量衡是否精确的女性,本文拟译为“掌衡人”。在未刊第三类残片THT2900上,她与身为“监督人”(龟兹语Yirpṣuki)的Putteyāne一起画指,以证实为数五石的一笔粮食支出[72]。虽然文面甚残,仍可以从相似残片(例如THT460、465、466等)判断她与其他女性掌衡人Lariśka、Kimña一样,与Putteyāne一起工作、一同画指[73]。看起来,这些女人各自看管寺内几种粮食的大宗进出。出现Putteśira的另一断片THT2821更为残破。若笔者判读无误,这件断片上身为掌衡人的Putteśira负责另一笔五石粮食进出,其中包括对于寺院人口的配给(龟兹语trokol)。

Putteyāne(男)

除了上述THT2900、460、465、466四件,这名“监督人”的画指在“德藏主群”第三类残片还出现过11次。其中一部分(即THT464、472)早已出版,所以这很可能就是施密特最初注意到的名字。笔者发现此人与牧羊人(śantālya,THT472)、碾磨人(waltsaucca,THT2773 2920 2927)等人交涉[74],并共同画指负责。此外他还监督大、小麦的进出,可以说是该寺总管僧侣(Yotkolau)指挥下最重要的庶务执行者。虽然THT464显示本寺还有名叫Vinaiśe的监督人,但只出现过两次[75],总的看来还是Putteyāne在这组文书中比较活跃。可惜多数断片极残,以下选辑一些成功缀合的例子:

THT2748 2787 2817 2923[76]

这组残片无论在内容与字体都与另一组极为相似。之前笔者拼出其中的THT2749 2818[77],2010年7月又发现THT2747亦可缀合,在此提出修订录文:

THT2747 2749 2818

1 ///… 大麦杂(用):

2 ///日,九人份税粮大麦(的税率是?)每石二斗[78]。(又,)我们作了牛料:十一///

3 ///此中我们已经检查…十石八[斗]///

既然两组残片如此相像,我们有理由假定寺院向官府缴交的税粮也由Putteyāne负责。然而“德藏主群”还有许多碎片有待拼合,所以此刻仍无法充分讨论他的职责范围,其社会地位也不清楚。也就是说,现存残帐看不出他是否出身净人,抑或是位居净人、织匠、工匠之上的管理阶层。这是因为在德藏寺帐中,净人、织匠、工匠都是一种集体指称,没有用在个人身上。也因此,女子Putteśira与男子Puttemāñce的身分亦不明确。

都勒都尔·阿护尔

一如德藏克孜尔寺帐,龟兹语“净人”(kapyāre)在法藏D.A.寺帐上均以复数形式出现,个别人物从来没出现过“净人某某”这样的指称方式。所以很难确定出入该寺的俗人中哪些才是净人。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某些人的活动确实合乎律文对于“净人”的说明。

Śirmāñca(女)

这名女性出现在两件帐历残卷Cp.35与Cp.38上。谷夫勒(Walter Couvreur)在上个世纪50年代已指出两者有所雷同,并尝试翻译了一小段[79]。而Cp.38的下半部基本抄自Cp.40 42a,内容是关于“塔钱”的支出统计[80]。笔者则进一步厘清了这三件残卷与其他Cp.文书的关系。质言之,Cp.38上半部相当于一份年度“塔钱”入历,内容抄自Cp.35,而情节有所更新,Cp.33则是这一组入历中最旧的版本。虽然四件残卷都经过焚烧,特别是Cp.33左半几乎烧毁殆尽,仍然可以归纳出施入佛食转化为塔物金钱的过程,并可分为三个阶段[81]:

(1)施入佛食分成数份,开放招标[82]。

(2)领走一份佛食的人同时给寺方一个估价。亦即此人负责这份佛食的销售。

(3)稍后,此人将合乎估价的现金交给寺院。这时会以小字在人名下方登记“已交”。

下次制作帐历时,这道账目便写作“已售得若干钱”,不再指出人名。限于篇幅,这里只用一件例子说明上述流程[83]:

Cp.33.6

///一份为Cinatyuti取去:叁(文)。

Cp.35.9-10

///十一日,Suklyike诸人施食。佛陀获得贰(份)。一份为Cinatyuti取去:叁(文)。一份为Räktāśka取去:叁(文)。<tānesa (?) > <两人已交>

Cp.38.9-10

///十一日,Suklyike诸人施食。佛(陀获得贰份。)皆已[售出],每份三(文),共陆(文)。

这道账目上的男子Cinatyuti与女子Räktāśka可视为净人,因为塔物经营正是净人任务之一。[84]顺便一提,“Suklyike诸人”也施入食物,而这些人似乎是Suklyike的亲属或伙伴。其他施主包括“匐啜”(Mpek Ccor)[85]、“来自城里与乡下的众妇女”、“四娘子”(Siñātsi,亦作Sijñātsi)、以及上述提到的粟特女子名Ṣirecca等。因此与其说Suklyike是隶属于寺院或僧人的奴婢,不如说是有家有业的百姓。

Śirmāñca也有类似行为。不幸此女正好出现在Cp.35与Cp.38之间少数有所差池的账目之一:

Cp.35.35-37

十五日,Koraña施食。诸佛[获得肆](份)。一份Śirmāṃñca取去:四(文)。一份Raktaswiñi [取去:四(文)]。一份Kä[nm]äñk取去:四(文)。< 已交> 一份Jñānasene取去:三(文)。<已交>

Cp.38.33-34

十五日,Koraña施食。[佛陀获]得叁(份)。一份售出:肆(文)。一份Śirmāṃñca[取去]/// ///(一份)[Raktaswiñi取去]:肆(文)。

Cp.35记载四份施给诸佛,Cp.38却变为三份施给一佛。这个差异似乎可以解释为何前者帐上Jñānasene负责的部分字体较小,而且后者不再提及。至于其余三份,Kä[nm]äṅk所得价钱已经缴回,所以Cp.38不登记名字;而Śirmāṃñca、Raktaswiñi都还没交钱,所以名字还留在上面。换个角度来看,这两名女子可以说是寺院的欠债人。

最有趣的是有些俗人既是施主,又为寺院将施入换成现金。例如Yśiñātsi(“二娘子”或“十娘子”)先施入两份佛食,稍后她在自己施入的帐下领走其中一份,兑现入账。而且她还处理其他人施入的佛食。净人首领Suklyike似乎也曾认走一份,可惜文脉已残,不敢确定。另外,“四娘子”先是处理了一份Ṣirecca所施佛食,几个月后她自己也施食给佛。其他信徒如Olyīśkaṣe Wrau(“小船的乌鸦”)等人也具有这种双重角色[86],可以说这种一手布施、一手兑现的作法在该寺屡见不鲜。下节将继续讨论这个现象。

Puttewante(男)

为说明此人种种劣迹,在此试将Cp.37 36略予翻译。这件状稿的第一行写着:

[此为Puttewante]取人财物事。

第二行便开始陈述罪状:

Cp.37 36.2-4

二十四年,Samantatir的长官是Akau与Meñiṃ …。…向我们/他们征派一万六千(文)。(这些是)为了(充抵?)我们/他们差役的钱。[Puttewante]要求了…全部,却没有交税[87]。

Samantatir借自梵语samanta-tīra-“沿岸”,皮诺认为是D.A.一寺之古名[88]。拙见则以为这个名字很可能同时也是该寺所在行政区的名字[89]。此“河畔地方”可能相当于今日渭干河中下游地区,等级则可能相当于州。

紧接着三四行残损文字后,便是长官Akau临时征课所造成的一连串风波。虽然内容不能尽解,Puttewante中饱私囊的行为却很明显:

Cp.37 36.8-12

二十三年四月,他(笔者按:即Puttewante)要求十疋绢帛,因为Akau在军中要作招待(?)[90]。他说:“这是Akau要求的。”我们从Wantiśke边拿到(绢帛),带有利息(?)。他没交给Akau。因为这个缘故,有二十疋(积欠)。用来支付maṅkusäko*的三疋绢帛,他(也)拿走。但是他既没去买maṅkusäko*,也没交出绢帛。

接着插入一段数月之后的情事,可能与上述风波有关:

Cp.37 36.12-17

二十三年八月,Puttewante说:“Akau要求一千文钱。”[Korośkile] ///

///有 …一千…。他向Koroke*征收。///

///… [Kercapiśke] … 从(净人)首领处… 给[Puttewante] ///

///… Puttewante [拿走]…与园田有关的…<木叉(?)的>…八百(文)钱。///

然后主题又回到Akau在军中的临时要求,但似乎开始由另一位受害人提供证词:

Cp.37 36.17-21

二十三年六月,Puttewante来我这里。他说:“Akau要求十疋绢帛,因为他在军中要作招待(?)。我们从Wantiśke边拿到了,但我没有交给Akau。现在我怕他会为了那十疋绢帛来追缉我。(所以,)要递交给乌骆馆的Tukṣi的一匹马,为了你们/我们,我会好好准备。”(于是)我从Tār*的Korośkile处以三十二(石)粮食(换?)取一千两百文钱。虽然Puttewante(将钱)交给Capeś[91],却没把马准备好。

还有其他证词:

Cp.37 36.21-25

二十三年四月,Puttewante要求我们买匹马,要交给乌骆馆的[92]。我们用二十疋绢帛从Wantiśke身边带走一匹马。当天Puttewante骑这匹马<四十(疋)>到池塘/泉水边,又骑牠回来。牠受伤然后死了。…因为这个缘故,四十(疋)…Puttewante… ///

Cp.37 36.28-36

Puttewante拉走一匹青色草马。牠的姐妹是要给Cipaiśe的,他也把牠拉走。(而)Puttewante应该为我们作tanti,要用十九年的新收粮食(来作)。但他毫无准备。当时他正要去Coṅkśi*的路上(,所以他不在)。现在Cipaiśe不能为交粮一事抱怨[93]。至于那匹草马,Puttewante以ṣreṃ*的方式给了乌骆馆。Puttawarme给他一千文钱。于是两匹草马都被征走了。

尽管许多关键词如maṅkusäko*、tanti、ṣreṃ*皆不明其意,显然Puttewante被授权征收长官Akau要求的钱、绢帛等物资,也代民众将马匹交到馆驿。因此他可以说是同时为龟兹地方政府与唐朝官方做事的一名中间人。

之后将近五十行的文字都在抱怨Puttewante的恶行,包括霸占Cinasene的一片家传小麦田,而且毫不知耻地使用它。既然Puttewante占人田地,可以推测他在勤跑地方收税之余,平日可能有所营种,或靠着出租农地维生。限于篇幅,在此无法一一详列罪状,只能以财物损失的申报说明Puttewante贪渎的规模。据现存内容,他在为期不长于六年的时间内让Suklyike众人损失了十一万一千余钱:

Cp.37 36.73-81[94]

总计Puttewante迄今所取物事:

绢帛: 一百九十八(疋)… (值)钱(五万九千)四百(文)。

钱: …///

谷麦: 六百八十一石五斗。价格是(每斗)五(文)。…(值)钱三万四千七十五(文)。

酒: 五lwāṅke又一tsere。[95](每lwāṅke)售五千五百(文),共(值)钱八千二百五十(文)。

以上绢帛、钱、谷麦、酒,[换算为]钱之后共计[十]一万一千///

这个总结大致出现在状稿三分之二处,之后便是上引Suklyike的陈辞。这个金额按照状稿本身估价,相当于二千二百余石粮食。这不仅说明Puttewante的聚敛能耐,也显示了该寺徒众的经济实力。可惜卷末残缺,只剩下画指名单开头的几个名字,也就是Koroy、Saṅkayśe、Laraiyśe、Citile等人。从文脉判断,他们都是Suklyike代表的受害人,亦即很可能都是净人[96]。稍后将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Putteyāne(男)

这个名字同时出现在克孜尔与D.A.两地,表示它应该在龟兹比较常见。据Cp.34,D.A.的Putteyāne和龟兹人Koroñci相偕从乡下押运谷物到寺院。Putteyāne作为这笔粮食的“押运人”(klāṣuki)须在帐上画指。但他并不是最常担任这种工作的人。据同件帐历,从夏天到冬天他只押运过这一次,而龟兹人Kercapiśke白吉招失鸡则屡承其事,前后总共搬了14石的谷麦,包含2.3石运到外面碾磨的粮食。Wantiśke承担更多,他一共把30石谷麦从乡下押到寺院,其中有23石与龟兹人Cinaupte一起押运。值得注意的是Cinaupte也是位净人首领:根据Cp.14,他与Wantiśke一起领出播种用的小麦,而俱为画指。Cp.14这件左半焚毁的残卷还提到寺院给Putteyāne一斗粮食。可惜事由烧毁,只能推测这项支出可能与Kercapiśke出外碾磨有关。总之,这些带有粟特人名的人和其他人并肩为寺院工作的现象是相当明显的。

Suklyike(男)

这是D.A.出土文书中最活跃的净人首领。上节提到同样担任此职的还有Cinaupte,但残卷Cp.39 43a面一笔关于月终净人食用粗细粮的结账似乎反映Cinaupte是Suklyike的前任。该卷中间四分之一已经烧毁,仍能看出Suklyike与Cinaupte均应为此画指。当时Suklyike已称“首领”(Moko),Cinaupte则称为Nauṣalas。这个词没有在别的文献上出现过,但显然派生自龟兹语nauṣ“前、先前、早先”。考虑到当时是六月初,正是新收粮食开始入仓,重新开始会计年度的时刻[97],Suklyike恐怕正是在此时接任。在另一件左半全毁的长卷Cp.26上,前三分之一处出现Cinaupte的画指,末三分之一处才出现Suklyike的画指,这也暗示两人是前后任关系。

Suklyike还出现在其他D.A.寺帐,可惜多半残毁,所以他的权责范围不甚清楚。可以确定的是,钱物入破历Cp.19提到他负责将一笔金额交给草泽馆(uLāṅkwān*)。他与同事Wantiśke、Kompile的活动甚至还出现在黄文弼收集的龟兹语寺帐中。兹译其中一件如下[98]:

HWB74(3)[即《塔里木盆地考古记》图版柒肆,图(3)]

笔者已经证明出版为《塔里木盆地考古记》图版柒叁、柒肆的四件龟兹语文书不是巴楚脱库孜撒莱遗址发掘所得,而是库木土拉村乡约出售的文书。它们很可能来自渭干河畔某遗址。四件文书上的僧侣除了常见僧名Ñānasene都没有出现在法藏D.A.出土寺帐,因此不能确定它们是否也出于D.A.。倘若不然,我们甚至可以猜想Suklyike的团队同时为附近几座寺院服务,但这仍然是有待证实的假设。

Wantiśke(男)

由此人具名画指的方式来看,他在D.A.寺院的地位似乎非比寻常。一般而言,龟兹语寺帐上具名认证的方式与当事人的地位、功能有关,大致分为下列四类[99]:

(1)“某人之画指”:任务执行人或任务的直接负责人所用。账簿原稿上常常可以看到三道画指墨迹,有时再加上一个简单花押。例如Kercapiśke(白吉招失鸡)画指之余,时常再草写一个ke。但后续抄本上往往徒留文句,不再重复画指、画押的动作。

(2a)“某人见,此其画指”;或(2b)“某人见”:任务执行的陪伴者或监视者所用,旁边亦往往留有三道画指。很可能此人也须分担一部分执行责任。与前一类相同,誊抄时不会连画指、画押一起复制过去。

(3)某人见:检查者或监督者用,后面通常跟着签署或花押。“德藏主群”寺帐中,主管僧侣(Yotkolau)以及“掌管五事人(?)”[100]用的便是这种方式。但在D.A.寺院,Kercapiśke(白吉招失鸡)等俗人在僧侣用塔物资钱购买香、灯油等物品时,也在场见证。

(4)某人知:上级人士用,后面通常有签署或花押。“德藏主群”中这是“(寺)主阿阇利”(SwāmiAśari)以及上座僧侣所用方式。

在D.A.,虽然多数俗人如Kercapiśke(白吉招失鸡)、Suklyike等人都使用前三种方式,Wantiśke却有两次表现得像是上位者:

Cp.7[101]

Cp.24

Oktaśke意为“小八”,也许是一月八日,性质可能相当于佛教“八日斋”或“八筵”[102]。此日用钱买酒须知会Wantiśke。Cp.24第二至四列另一项用钱买酒支出,看来也需要Wantiśke与Laraiyśe的同意与承揽。Wantiśke还与买糖有关,也许是为了招待国王。似乎这两人的地位略高于其他同事,而不只负责押运等一般业务。而且Wantiśke恐怕家产不少,仅Puttewante一案就损失至少十疋绢帛以及一匹马(价值二十疋绢帛)。按照状稿估价,这两项损失高达九千文钱,价值相当180石谷麦,还不计入卷子烧毁的部分。显然他是受害最深的人之一。

粟特人在龟兹的社会活动

上述资料显示,粟特人(准确地说是取粟特名字的人)介入龟兹寺院经济颇深。尤其在克孜尔,Putteyāne综理各项庶务的权能十分明显。虽然日常粮油升斗支出(即“德藏主群”第一、二类帐历)看不出此寺净人数目,也难以看出粟特人与其他俗众的具体分工,但粟特人的地位确实举足轻重。可惜克孜尔极少留下佛物布施与金钱收支的资料,因此不能像分析D.A.寺院文书一样微观审视俗众的个别作为。

D.A.寺帐未见“掌衡人”、“监督人”等职位,粟特的影响却不稍逊。尽管我们还是不知道寺中净人数目,也仍然不能一一判定哪些俗人是该寺指称的净人,更不能确定净人首领Suklyike是否也是净人出身,但以实践而言,有些人进行小额施物换现(包括Śirmānca),有些人押运粮食(包括Wantiśke、Putteyāne)、而有些人见证僧侣使用寺院钱财,以及蔗糖、酒等非日常品的购买(包括Wantiśke),这些都是小乘律藏规定下净人任务的一环。

据此,虽然不能说这些取粟特名字的人都是行客或商主,却也不能说他们清一色是卑微农奴或奴婢。承上述,状稿中一些受害人似乎拥有祖传田业。除了被Puttewante霸占小麦田的Cinasene,龟兹人Koroy祖上的园田也因僧伽的积欠而被迫交税。[103]Wantiśke更像是有家有业的殷实居民。既然龟兹人Kercapiśke(白吉招失鸡)任职处半,那么在寺中与他职能相仿,地位似乎还略高一筹的Wantiśke,其世俗身分大概也不会太低。而Suklyike率众上告副使大将军的行为,更显示龟兹净人有司法上的控告权。假使这些人完全隶属于寺院,应该是寺僧出面控诉才合理。更有甚者,根据Cp.8这份粮帐来看,该寺僧伽在六月至十二月间食用16.7石大麦、41.8石小麦与40.7石穈粟。此间净人食用40.7石小麦,包括所交税粮。看来净人甚至还吃得不错!

必须强调的是,上述信徒取走小份佛食并兑换为现金的行为,不管是否属于一种短程贸易或短期小额借贷,总之不是粟特佛教徒的专利。实际上只有女子Śirmānca承包过一份,而Suklyike是否参与这种活动还不能肯定。承包者主要是龟兹人及汉人(或者严格地说,取龟兹语、汉语名字的人)。所以这些帐历更像是反映寺院与民众的日常往来,涉及中长程贸易的可能性不高。因此Śirmānca与其说是飘游商客,不如说是住在附近的妇女。至于Suklyike,这位领取月粮的净人首领还不一定常常待在当地。Wantiśke显然就比较常在寺院附近,如此才容易说明为什么Cp.寺帐屡屡出现他的画指认证,而且数度被征用马匹与绢帛。

所以渭干河流域应该居住着一些粟特佛教徒。据此,D.A.出土O.1535《唐代佛教徒供养文》的石秀、石丈归等人颇有可能是这一类人。而笔者业已证明O.8056《唐大历十六年三月米十四举钱契》等出自“库木土喇”的残契应是日人在玉其吐尔遗址的发掘成果,所以把米十四及O.8049残契的米某视为粟特居民的可行性也大为提升了。当然,佛教社邑在龟兹的运作情况尚需讨论,现阶段龟兹语文献也看不出社邑的明确痕迹。特别是对于龟兹寺院的“净人”徒众与社邑组织是否重叠,是今后应当仔细探讨的问题。然而要再次强调的是,残存龟兹语文书信息难以鉴别信徒世俗身分,即很少指明谁是贵族豪强、谁又是平民、奴婢等等。换句话说,当我们可以根据长期以来敦煌文书的研究成果,把中世纪敦煌寺户概归为农奴一类,龟兹的情况却不见得如此。至少我们目前不能说为寺院办事的俗众都是奴婢或贫户。对此,唐代大觉撰《四分律行事钞批》应可提供一些启示[104]:

守竹园寺有五百净人者。

有云:“此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愍之乞得。”立云:“西国多有识信俗人,来寺供给比丘,总号净人,尽持五戒,非如此方僧家之奴。今詺奴为净人者,谬也。”有人云:“言净人者,以此人能供给众僧,知钱、净果、授食等,能令比丘离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净由此人而成,故曰净人,非望前人称净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净人无妨。若唤奴者,增长口过。”济云:“僧伽蓝人者,定非今时奴婢也。”唐三藏云:“西国国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宝,齐于菩提寺四边,眼所及处,所有土及民户皆属比丘,事同此方封户之类。王若征时,菩提寺主即简雄壮净人,领送与王,助王打贼。王后事了,亦送还僧。不与持戒,反与破戒,乃至剎利入阿鼻者。”

这段描述相当发人深省。不烦赘言,在律藏文献与少数佛家撰述之外,魏晋隋唐间净人传世记载很少。服事寺院的人口有“佛图户”、“僧祇户”等名色,唐代则常称为“寺家人”。上引文字则反映出唐人对净人的认知已有所疑惑与分歧。其条目“守竹园寺有五百净人”指涉《十诵》版本的净人起源故事[105]。肖潘(Gregory Schopen)曾指出,各种文本中只有《十诵》说最初的净人本来是触法盗贼[106],因此第一位无名氏所云可视为其撮要。至于“非望前人称净者也”一说,看来是当时中国流行观点之一。确实就词语构成而言,梵语kalpikāra(ka)意为“使某事变得洁净合宜(的人)”,解作“净由此人而成”亦无妨。但佛学家研究梵藏律典后,无法得出“净人=奴婢”的结论。连《十诵》、《四分》、《僧祇》、《根本毗奈耶》等广律也定义净人应由虔诚的白衣居士或守园人充任[107]。也因此,肖潘有意交错使用bondmen(意近“农奴”)、“仆从”(servants)、“奴隶”(slaves)等译语,思克(Jonathan A.Silk)更拟使用“合法化者”(legalizer)、“净化者”(purifier)、“中介者”(intermediary)等中性称呼[108]。则“准此奴婢皆得名净人无妨。若唤奴者,增长口过”一说,毋宁是中国人一种顺理成章的解释。

可能正是察觉到了广律的原始定义,“济”师才会强烈主张“僧伽蓝人者,定非今时奴婢也”(这名“济”师应即融济律师,详下引)。至于唐三藏(无疑即玄奘)形容的印度模式,与中国封邑制及欧洲封建制度都有相似之处,可惜不足藉以与中西封建制度相较,看他们的身份究竟应当放置在奴隶、半奴隶以至于平民百姓的哪一个位阶。然而最有趣的应该是“立”师所言。拙以为此人应活跃于天宝以前,而且极可能是《大唐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原作者慧立。以下试述其证。

首先可以认为大觉《钞批》应成书于天宝以前。《游方记抄》卷一载,天宝十二载十月,日本使者率众带大量佛教文物与经书回国,其中有定宾律师《饰宗义记》等律宗文献,包括大觉《批记》十四卷[109]。现藏日本的《钞批》抄本确为十四卷,所以它应该就是《批记》在日本流传下来的抄本之一。必须承认《大正藏》中“立律师”的资料极少,甚至有记为后唐人的例子[110]。但我们应当注意到唐代《搜玄录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录》大量引述某位“立”师的见解,而序言解说如下[111]:

今搜彼玄义,通会此文。……(中略)……然文中所引,皆显其名。解义不虗,事成冯据。智首律师,钞主取受羯磨戒心轻重仪。钟样戒坛经,并钞主自撰。西明寺慈律师有记,文中云慈及西云者并是。蒲州融济律师。泉州道深律师。南泉寺景律师。荆州昙胜律师,文云当阳者是。湖州琳律师。大善寺海律师。崇圣寺灵崿律师。光严寺崇福律师。越州法花寺俨律师,文云辅篇者是。杭州花严寺大觉律师。杭州灵隐寺弁常律师。常州兴宁寺义宣律师,文云折中者是。杭州天竺寺义威律师,引云灵山及天竺者是。苏州报恩寺法兴律师,引云支硎者是。越州开元寺昙一律师,引云发心者是。又立律师。润州三昧王寺惟倩律师,引云集正及三昧王者是。杭州双林寺清岩律师,引云富阳者是。润州慈和寺朗然律师,引云慈和者是。苏州开元寺道恒律师。自余或此文载下引义中,便出名位。或有见义,而不得名,但录其义,而阙其名。上据有钞记,流行于世。自余耳目未瞻者,莫知其数。依名引义,则表戒律相承耳。

名单中惟“立律师”未着籍贯、寺止或别号,显然是当时名人。至于此序,《宋高僧传》卷十五云:“……记钞之玄,勒成二十卷,号搜玄录。大历中,华严疏主澄观披寻,乃为序冠于首”[112]。故《搜玄录》及大觉《钞批》所记“立”师必为盛唐时人。上引《钞批》文字也显示这位“立”师力辩传统观点,作风正合乎慧立“性气炰烋,以护法为己任”的释门季路形象[113]。而且慧立屡次代表佛教界与道教人士在廷上对辩得胜[114],因此盛唐时径称“立”之名僧,除慧立不作第二人想。若然,则有鉴于慧立致力撰写《慈恩传》,在西域事务方面想必较大多数人更为熟悉。所以尽管“西国”所指不明,我们仍然可以认为西方有些净人乃是以其动机自命,与当时中国的现实有所不同。因此在西方,净人与其说是奴婢的别称,不如说是为寺院、僧侣服务的各色人物的一种泛称。在这种历史环境下,为龟兹寺院办事的部分人士似乎拥有较高社会地位,又任职处半,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粟特人融入当地社会的程度,这个议题目前仍受制于出土文书的质量。从有限龟兹语资料来看,至少可以推测粟特人与其他居民的共事合作应该颇为普遍。在D.A.,Suklyike从Cinaupte手上接下统领净人的任务;而克孜尔的Putteyāne与名字各具特色的女性“掌衡人”一起工作。或许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产生了白米勃帝芬这种混合式人名。这些材料启示我们,表2的罗弥吉善很可能也是这种混合式人名,名字的开头应是龟兹人名常见的开头Mik(k)i-。

结语

基于过去荣新江、吉田丰、影山悦子等学者的观点,可以认为有些龟兹粟特人秉承原有的宗教文化,因此在库车出土了拜火教式的骨灰瓮等遗物。另一方面,壁画与唐代出土文书显示当地可能有粟特佛教徒。通过龟兹语寺帐的分析,本文证实,在唐代统治时期,此地不但应该有粟特佛教徒居民,其中有些人还掌管佛寺物资进出,为寺院的经营与发展作出实质贡献,这也间接呼应了壁画将若干巨富商主描绘为粟特人形貌的作法。少数佛教徒如Puttewante甚至积极介入当地官府事务,包括收税、征马等等。虽然职称与隶属不明,这个人显然与双方官府都有关系。从这一点可以说有些粟特居民活跃于唐代安西的社会。一言以蔽之,粟特佛教徒在唐代龟兹社会上扮演的角色十分值得学者重视,他们很可能是当时本地佛寺经济的重要支撑者之一。

[1]本文为北京大学第四十九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吐火罗语世俗文献与龟兹古代历史”的成果之一(资助编号:20110490212)。内容基于拙著博士论文SecularDocuments in Tocharian:BuddhistEconomy and Society in the Kucha Region (2010年,法国高等研究院)第二至七章散见之粟特相关材料,而予以整合发表。英文论文“Theactivities of Sogdian Buddhists in Kucha as observed in theTocharian B secular documents”于2011年6月23日宣读于第16届国际佛学大会“伊朗诸民族的佛教”分组会议(Buddhism among Iranian Peoples,theXVIth Congress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Studies),并即将出版于Buddhismamong the Iranian Peoples of Central Asia,ed.M.DeChiara,M.Maggiand G.Martini,改写成中文时有所调整,特别是省略多数龟兹语录文、注释,而对汉文佛典及出土汉文书的讨论稍加扩充,读者宜相参证。

[2]即出土文书66TAM61:17(b),23(b),27/2,27/1(b),参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叁册,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42~243页。从最早黄惠贤撰文讨论以来(即《〈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稿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辞辩事〉释》,唐长孺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344~363页),著作甚众,最近的讨论见荒川正晴《兴胡の交易活动圈》(作者《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国》,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0年,第370~378页)对录文的修订与日译。

[3]影山悦子说明这六件即Pelliotsogdien 27a,27b(1)-(3)、Pelliotchinois D.A.77,220(E.Kageyama,“Sogdiansin Kucha,astudy from archaeological and iconographical material”,LesSogdiens en Chine,ed.É.dela Vaissière and É.Trombert,Paris2005,p.363n.5)。亦参见吉田丰《ソグド杂录(III)》,《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5,1989,pp.93-94;又:“SogdianMiscellany III”,CorollaIranica.Papers in Honour of Prof.Dr.David Neil MacKenzie on theOccasion of his 65th Birthday on April8th,1991,ed.R.E.Emmerickand D.Weber,Frankfurtam Main 1991,p.238n.9;又:《ソグド语资料から见とソグド人の活动》,桦山纮一编:《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1 中央ユーラシアの统合》,东京岩波书店,1997年,第232页;又:“Reviewof É.de la Vaissière,Histoiredes marchands sogdiens,2002,Paris,”Journalof Royal AsiaticSociety,14,2004,p.174.这些断片无疑是当初伯希和发掘D.A.时提到的“回鹘文字断片”,详见P.Pelliot,Carnetsde Route 1906-1908,Paris2008,p.140。

[4]克孜尔第222窟(当时记为220窟)与库木吐拉第7窟。参见《ソグド杂录(III)》第93页;吉田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出ソグド语资料》,《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6,1990,第65~66、68~73页;“SogdianMiscellany III”,pp.238-239。

[5]相关讨论甚众。参见荣新江(“Sabaoor Sabo:Sogdiancaravan leaders in the wall-paintings in Buddhist caves”,LesSogdiens en Chine,pp.207-219)以及影山悦子(Sogdiansin Kucha,pp.363-365)的回顾与讨论。

[6]K.Kageyama,“SogdiansinKucha”,p.369.此处引用中译,即影山悦子:《粟特人在龟兹:从考古和图像学角度来研究》,《法国汉学》第10辑,《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2005年,第195页。

[7]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西域研究》2005年第2期;英译为“FurtherRemarks on Sogdians in the West Regions”,ExegistiMonumenta,Festschriftin Honour of Nicholas Sims-Williams,ed.W.Sundermann,A.Hintzeand F.de Blois,Wiesbaden2009,p.412。

[8]即安伏勤(见注[13])、曹德德、安元俊、曹美俊。《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原载《西域考察与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此据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33页。英译见“Sogdians around the Ancient TarimBasin”,Ērānud Anērān.Studies Presented to Boris Il’ičMaršak on the Occasion of His 70thBirthday,ed.M.Compareti,P.Raffettaand G.Scarcia,Venezia2006, p.522。

[9]即罗胡[数?]芬、石啜、曹舍利、安失发、安屯狼、石惨(?)琰、安伏稍、米十四、安拂延(中文版第8~9页;英译第409~410页)。

[10]表1与表2中星号表示笔者拙录。拙录法藏文书是调阅原件的工作成果,大谷文书则是调阅“国际敦煌项目”网站上由龙谷大学无偿提供的数码照片后作出的校订。

[11]J.K.Skaff,“DocumentingSogdian society at Turfan in the seventh and eighth centuries: TangDynasty census records as a window on culturaldistinction”,LesSogdiens en Chine,pp.311-342.

[12]表中小田义久编《大谷文书集成》第壹册(京都法藏馆,1984年)略为《集成》(壹);第叁册(京都法藏馆,2003年)略为《集成》(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年)略为《籍帐》;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58年)略为《考古记》;Tunhuang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History,vol.3(Tokyo1986-1987)略为TTD3;É.Trombert,Les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Fonds Pelliot de la BibliothèqueNationale de France (Paris2000) 略为“童录”。

[13]亦曾录作安拂勤,如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第33页。

[14]童丕录作[样?]丁,陈国灿与刘安志读作税丁(参见《从库车出土文书看唐安西都护府府治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提交“唐代西域文明—安西大都护府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武汉大学,1997年,第4页;修订后出版于《龟兹文化研究》第1辑,2005年,第107页)。另外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一文指出怀柔坊可能是龟兹都督府安置西来胡人之处(中文版第8页,英译第409页)。在此感谢荣新江教授提供两位先生的会议论文以供参考。

[15]《大谷文书集成》录作伏稍。

[16]《大谷文书集成》录作安屯狼。Tunhuang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History录作史屯娘。陈国灿与刘安志早先亦曾录为安屯娘(上揭会议论文第13页),但修订为史屯娘。

[17]童丕录作曹汉(ou使)俊。这里依《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录文,但似亦可读为英俊。

[18]《集成》录作秀?毛即。

[19]《集成》录作原四娘。

[20]《集成》录文舛误甚多。尤其是“乘”误为“糸”,“般”(即“搬”)误为 “好”。

[21]张广达将上户理解为上、中、下户三等中的上户;而荣新江译为上件人户(参见G.Zhang,“L’irrigationdans la région de Koutcha”,Les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p.149;Rong,“FurtherRemarks on Sogdians in the West Regions”,p.409)。本文暂采前一种看法。

[22]《集成》录为石惨?琰。陈国灿与刘安志在《从库车出土文书看唐安西都护府府治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修订版第122页)已读出此名。

[23]童丕录作吏心奴。但实际上这个人名是在整篇文书写好之后才填入的,所以字形比较别扭。

[24]《集成》未录“官”字。承荣新江教授指教,池田温先生早先提交给“第五回日佛学术会议”(龙谷大学,1988年)的会议论文“大谷探检队将来汉文文书概观”原稿已录出行官二字,但正式出版时没有一并刊出录文。陈国灿与刘安志(上揭文第114页)也录出行官。

[25]最近陈国灿与刘安志在残契O.1505上读出“罗”(上揭文第124页)。但笔者疑应读为“男”。

[26]池田温:《8世纪中叶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ユーラシア文化研究》第1期,1965年,第60~61页。

[27]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第131、133、173页;V.Hansen,“Theimpact of the Silk Road trade on a local community:TheTurfan oasis,500-800”,LesSogdiens en Chine,p.291。

[28]荒川正晴:《唐帝国とソグド人の交易活动》,《东洋史研究》56/3,1997年,第181页。

[29]池田温:《8世纪中叶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1页。最近不少学者如荣新江、韩森等人都接受这个看法(见本页注②)。

[30]吉田丰:“Sino-Iranica”,《西南アジア研究》第48期,1998年,第37~38页。

[31]荒川正晴:《唐帝国とソグド人の交易活动》,第172页,第199页注4。

[32]童丕谨慎地录为罗胡[数?]芬,但其实读成“数”没有疑义。

[33]T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History录作罗?善捉密。童丕录作罗善提黎(ou捉密)。最近陈国灿与刘安志录为罗善提密(上揭文第126页)。

[34]《集成》录为罗□□。

[35]P.B.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Wien2010,No.327.吉田教授2011年6月13日来信赐教,中国一件编号不明的未刊粟特语文献照相上出现人名βrwx/Farox/,可能对应拂勒。

[36]参见池田温:《8世纪中叶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3、88页。

[37]池田温与韦伯(DieterWeber)最早已经指出pwtty’n,pwty’n,pwttyy’n“Buddha’s boon”等粟特语形式可对应于汉语伏帝延(池田温:上揭文,第63页;D.Weber,“Zursogdischen Personennamengebung”,IndogermanischeForschungen,77,1972,p.201)。至于这里的“拂延”,最近卢尔耶与笔者不约而同都把它比定这个粟特语名字(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No.966)。但过去吉田丰认为拂延也许来自一个与阿维斯陀语Friiāna 同源的未知伊朗胡名(“Sino-Iranica”,pp.37,46n.21),这个看法亦为《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采用(中文本第9页;英译第410页)。

[38]《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提到罗胡[数?]芬颇似粟特胡人名,但未详论(中文本第8页,英译第409页)。笔者受吉田丰与影山悦子解释何胡数剌一名的启发(“Sogdiannames in Chinese characters,Pinyin,reconstructedSogdian pronunciation,andEnglish meanings”,LesSogdiens enChine,pp.305~306),在博士论文作出比定(第436页),没有注意到韦伯早已讨论过敦煌的安胡数芬(参见池田温:《8世纪中叶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3页;Weber,ZurSogdischenPersonennamengebung,p.200)。但韦伯将其联系到wγšyfrn却稍嫌牵强。值得一提的是,卢尔耶的比定再次与笔者不谋而合,参见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No.500。

[39]É.Trombert,LesManuscrits Chinois deKoutcha,p.82;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中文本第8页,英译第409页)。

[40]拙著博士论文第436页。

[41]此人见出土文书《唐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张君义告身》第31行,录文详见唐耕耦与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278~282页。

[42]吉田丰已将“野那”释为粟特语Yānakk(“受宠者”)的音译(“Sino-Iranica”,p.41)。承荣新江教授告知,洛阳所藏一座唐代石刻佛塔基座亦镌有人名石野那,全文为“大唐开元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家人石野那为曹主故王元邵造五级浮图一区为记”,图版见洛阳古代艺术馆编《洛阳古代艺术馆·石窟·碑志》(出版项未载),第21页。敦煌粟特聚落亦出现人名“也那”,但池田温误将第二个字训为fan(《8世纪中叶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5页)。

[43]例如池田温(上揭文)、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第132~135页)与斯加夫(上揭文)进行的统计。

[44]相关讨论甚众,详见荣新江《安禄山的种族与宗教信仰》一文评述(原载中国唐代学会编《第三届唐代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第231~241页。收入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第222~237页;2010年再订为《安禄山叛乱的种族与宗教背景》,《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1,2010,第86~103页)。如其所言,从文化角度来看确实可以认为这两人都是相当地道的粟特人。

[45]荣新江:《安禄山叛乱的种族与宗教背景》,第93页注1。

[46]例如吉田丰曾经指出,和田出土文书中的罗勃帝芬应可作为这种现象在于阗的反映。其看法最初引用于荒川正晴:《唐代コータン地域のulaγについて—マザル=ターク出土、ulaγ関係文書の分析を中心にして-》,《龙谷史坛》第103/104期,1994年,第38~39页注24,后来正式刊于“Sino-Iranica”,p.41。

[47]特例是D.A.出土龟兹语残片PKL.C.XXVII,似与官方或私人催收衣服有关。末尾日期之后单署一“米”字,方向与横写的龟兹语有异,而与中文书式相同,也许是姓米的催收人所署。详见拙撰博士论文第232页;idem.,“Silkin Ancient Kucha: on the Toch.B word kaum* found in thedocuments of the Tang period”,Tocharianand Indo-European Studies,12,p.64n.8。

[48]原文为“aSogdian given name or mention of birth in Sogdia are the safeststandard”(“DocumentingSogdian Society at Turfan in the Seventh and EighthCenturies”,p.313)。中译本将“最保险的标准”译为“最快的鉴别方法”,不确(参见斯加夫:《公元七—八世纪高昌粟特社会的文献纪录:唐朝户籍所见文化的差异和演变》,《法国汉学》第10辑,第143页)。

[49]见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70页。

[50]此人来自“无

”(即“无碍”),应是当地村庄名。童丕释为“无寻苏射提村”,不确。

[51]此后缀甚为常见。笔者已经证明Pelliot ChinoisD.A.53的俱潘地黎,以及旅顺博物馆所藏孔目司文书的白俱满地黎,都是龟兹名*Kumpantile的音译。前述出现在黄文弼文书及Cp.19的人名Kompile也带有这种后缀(见拙著“Silkin Ancient Kucha”,p.66n.12;其他对应胡名详见拙著博士论文第431~436页,近期将改为中文出版)。

[52]笔者讨论了龟兹音韵变化kṣ >ṣ反映在世俗文书的情形,详见拙著博士论文第143~144页;又:“Onthe word ṣau foundin the Kuchean secular documents”,GreatJourneys Cross Pamir on the Silk Road:AFestschrift in Honor of Zhang Guangda on His EightiethBirthday,ed.H.Chenand X.Rong,forthcoming。

[53]近期讨论参见LaVaissière,“ChâkarsSogdiens en Chine”,LesSogdiens en Chine,pp.255-260。

[54]见麻札塔格出土Or.8212/1557残过所文书(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出土文书研究》(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3页)。

[55]例如S.5871《唐大历十七年(782年)闰正月行官霍昕悦便粟契》、S.5867《唐建中三年(782年)七月健儿马令庄举钱契》(参见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出土文书研究》,第544~547页)。

[56]值得注意的是荣新江曾认为曹舍利的名字应为粟特语,其原语有待继续探讨(见《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补考》中文版第8页;英译第410页)。

[57]D.Weber,“SogdischeMiszellen”,IndogermanischeForschungen,80,1975,p.97.童普雷表示施密特在1970年代曾经搜寻粟特人名资料,1978年并发表为会议通讯“Beiträgezur tocharischenPersonennamenkunde”,但最终没有出版。详见X.Tremblay,“Irano-Tocharicaet Tocharo-Iranica”,Bulletin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68/3,2005,p.439。

[58]K.T.Schmidt,“Bemerkungenzum Einleitungsteil des osttocharischenMaitreyasamitināṭaka”,Splitteraus der Gegend von Turfan,Festschriftfür Peter Zieme anläβlich seines 60.Geburtstags,Ö.Mehmetand S.-C.Raschmann,Istanbul2002,pp.263-264.相应粟特人名亦参见Weber,“ZurSogdischen Personennamengebung”,p.199;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No.794。

[59]笔者对库车出土文书中粟特人名比定成果已陆续发表,包括拙著会议论文“Onthe names of cereals in Tocharian B”,TheScientific Conference Dedicated to Centenary since the Beginning ofDeciphering of the TocharianTexts(Moscow-St.Petersburg,2008),StudiaOrientalia et Classica,forthcoming;拙著博士论文第432~433页;C.Chingand H.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Collection”,《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25,2010,p.96。

[60]S.Lévi,“Le 《tokharienB》,languede Koutcha”,JournalAsiatique,11esérie,2,1913,p.316,冯承钧未译此节。

[61]Cp.系列概述见G.-J.Pinault,“Concordancedes manuscrits tokhariens du fonds Pelliot”,InstrumentaTocharica,ed.M.Malzahn,Heidelberg2007,pp.163-219。此系列又称作PelliotKoutchéenD.A.M.(507)系列。不过本文避免这种称呼,因为M.507原本是Cp.37 36独有流水号,它出土于一处房间过道(Pelliot,Carnetsde rout 1906-1908,pp.139-140),发现位置不同于其他出土于D.A.的长卷寺帐。另外Cp.32、32b不确定是否为D.A.遗址出土品。所以馆方近年把Cp.系列改称PelliotKoutchéen D.A.M.(507)系列,这容易令人产生误解。详见拙著博士论文第109~111页。

[62]Putewante 计13次,Puttewante计20次(包括文面残缺的情况)。

[63]吉田丰(“Sino-Iranica”,p.40)已详论这个名字的各种相关形式,于此不赘。

[64]吉田丰讨论过“盘陀”、“槃陀”、“畔陀”等音译对应于粟特语“奴仆”的众多例证,参见作者:“TheSogdian version of the new Xi’an Inscription”,LesSogdiens en Chine,pp.60-62,至于龟兹语VpV> VwV 之音变参见M.Peyrot,Variationand Change in Tocharian B,Amsterdam2008,pp.88-90。

[65]此处关于e结尾的语言学说明受教于DesmondDurkin-Meisterernst 教授(2008年11月10日电邮),在此致谢。

[66]吉田丰:《ソグド语资料から见とソグド人の活动》,第246页注3;又:《日本に保管されている中世イラン语资料について—附録北京図书馆所藏のソグト语文书—》,《アジア言语论丛》,2,1998,p.116;并参见Q.Duan,“Bisāa-and Hālaa- in a New Chinese-Khotanese BilingualDocument”,Journalof Inner Asian Art andArchaeology,3,2008,p.66。在此感谢吉田教授赐教(2011年6月16日电邮)。

[67]这也许来自粟特语m’n(“心、心智”)接上常见粟特语后缀-č所形成的一种人名成份。

[68]拙著博士论文第215页;Chingand Ogihara,“ATocharian B sale contract on a wooden tablet”,Journalof Inner Asian Art andArchaeology,5,forthcoming.此处龟兹语中译之括号方法比照录写吐火罗语之原则,即///表示左右残缺;方括号表示半残但仍可判读之字词;圆括号表示严重残缺,据吐火罗语文法或研究者经验而复原之字词。中译里圆括号同时也表示根据上下文或中文文法而补充、诠释的句子成份。

[69]“净人”大致对应于佛教梵语kalpikāra(ka)-。拙著博士论文对其名义与用法作了较多回顾与注释(尤见第17、46~52、470~479页),亦参见下节。

[70] 施密特的意见引用于K.Wille,Sanskrithandschriftenaus den Turfanfunden Teil 9:DieKatalognummern 2000-3199,Stuttgart2004,pp.58-59。

[71] 拙著博士论文第432页。关于突厥语Izgil与思结之比定参见小野川秀美:《突厥碑文译注》,《满蒙史论丛》第4辑,1943年,第60、130页。感谢吉田丰教授2011年6月16日电邮赐教。

[72] 关于龟兹语寺帐上的画指,详见Ching 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117-127。

[73] 龟兹语Lariśka意近于“小爱”。而柯劳斯(WolfgangKrause)已经指出Kimña应与汉语“金”有关(idem.,“Eigennamenin tocharischen Texten”,Ural-AltaischeJahrbücher,25,1953,p.14)。

[74]Ching 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92。

[75]即THT464与THT473的右侧碎片。

[76]ibid.,pp.92-94,plateV.

[77]ibid.,plateVI.

[78] 关于汉语“税粮”借用到龟兹语的情形与其历史意义,参见拙著博士论文第134~137页;Ching 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92,108-109。

[79]W.Couvreur,“Tochaarsekloosterrekeningen en karavaanpassen van de Bibliothèque NationaleParijs”,Handelingenvan het twintigste Vlaams Filologenscongress,Antwerpen1953,pp.90-96。

[80]Cp.40 42 曾经皮诺教授转录翻译,见Pinault,“Aspectsdu bouddhisme pratiqué au nord du désert du Taklamakan,d’aprèsles documents tokhariens”,Bouddhismeet Cultures Locales.Quelques cas de Réciproques Adaptations,Actesdu colloque franco-japonais (Paris,23-27septembre 1991),ed.F.Fukuiand G.Fussman,Paris1994,pp.85-113。

[81] 详见拙著博士论文第471~476页。

[82] 每份佛食估价3至5文不等。若利用状稿Cp.37 36的粮食价格(详下),一份佛食约值半斗至一斗谷物。虽然这不是准确估计,仍然能够给予我们一个印象,得知这里牵涉的不是巨量交易。

[83] 为印刷方便,小字“已交”等账面添注以< > 表示。

[84] 例如《十诵律》:“塔物无尽者。毘耶离诸估客,用塔物翻转得利供养塔。是人求利故,欲到远处。持此物与比丘言:‘长老。是塔物汝当出息,令得利供养塔。’比丘言:‘佛未听我等出塔物得利供养塔。’以是事白佛。佛言:‘听僧坊净人若优婆塞出息塔物,得供养塔。是名塔物无尽。’”(《大正藏》二三,第415页。)笔者略为更改句读。

[85] 参见Ching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100n.49.这可能是官衔,也可能是以突厥语取名的当地人。龟兹语cor与突厥语čor的对应参见G.-J.Pinault,“Letokharien pratiqué par les Ouïgours:àpropos d’un fragment en tokharien A du MuséeGuimet”,Étudesde Dunhuang et Turfan,ed.J.-P.Drège,Genève2007,p.349。

[86]Wrau 一般释为乌鸦,乃常见人名。这种命名方式类似于O.8074《安西龟兹差科簿》上出现的鹞子。

[87]字面义为“却没有了债”。

[88]Pinault,ChrestomathieTokharienne:Texteset Grammaire,Leuven2008,p.384.

[89]Ching and Ogihara,“ATocharian B Sale Contract on a Wooden Tablet”.

[90]龟兹语yasiś (yasi*的单数向格)。承荻原指教,此词似即动词i-“去、往赴”的不定式yatsi的变体。如此可解为赴军或诣军,可能是为了招待来到附近的军队(拙著博士论文第218页)。

[91] 拙著博士论文第432页。此名相当于突厥语čabš,粟特语、汉语形式分别为cp’yš与车鼻施。俄藏龟兹语名簿SIP/117亦有同名百姓,见Pinault,“Economicand 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in Tocharian B from the Berezovsky andPetrovsky collections”,ManuscriptaOrientalia,4/4,1998,pp.13-15。

[92] 关于这座馆及下文Suklyike一节提到的草泽馆,见拙著博士论文第139~140页;Ching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107-108。

[93]意思大概是Cipaiśe有冤无处诉,只得忙着把欠粮补上。

[94] 其复原与计算参见拙文“Silkin Ancient Kucha”,pp.67-70。

[95] 价格相当于5.5lwāṅke。lwāṅke可能意为陶瓮或陶缸。假使Cp.24中每斗16文的价钱可用以估算这件文书,则1lwāṅke约当34.3石。惟状稿写成时代与其余Cp.文书时代之间的物价波动幅度仍然不明。

[96] 其中Laraiyśe见下文 Wantiśke一节,Koroy见下文综合讨论。

[97] 以五、六月之交的大麦收割为始。皮诺出版的Cp.8也是六月初起计,十二月终为止(见“Aspectsdu bouddhisme pratiqué au nord du désert duTaklamakan”,pp.106-107)。

[98]拙著博士论文提出四件文书的录文、英译与出土地点讨论,正式发表为会议论文《论黄文弼所发现之四件龟兹语世俗文书》,提交于“首届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10月。会议论文集编纂中。

[99] 笔者与荻原曾指出这种制度与汉语同类文书的相似性,见Ching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85,97。

[100]这个具有梵语特征的龟兹语僧职名(*pañca-vārika)亦可理解为“五位管事僧”(ibid.,p.86)。

[101]皮诺在“Aspectsdu bouddhisme pratiqué au nord du désert du Taklamakan,d’aprèsles Documents Tokhariens”曾提到这两件文献,而转录、翻译了Cp.7的第六、十列(ibid.,p.94)。全文转录与翻译在拙著博士论文第184~187页。

[102] 拙著博士论文第452~455页。

[103]Cp37 36.32-33,见拙著博士论文第442页。Koroy出现在状稿末尾画指名单上,可以认为他也是净人。此人名字应与Cp.31的处半白骨雷同名,但不能肯定是否为同一人。

[104]《四分律行事钞批》卷九(《续大正藏》四二,第865页)。笔者略改句读,在博士论文第50页提出英译与释文。

[105]《大正藏》二三,第251页。

[106]G.Schopen,“TheMonastic Ownership of Servants or Slaves: Local and Legal Factors inthe Redactional History of Two Vinayas”,Journal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Studies,17(2),1994,pp.145-173。

[107] 详见拙著博士论文第17~52页。

[108]J.Silk,ManagingMonks.Administrators and Administrative Roles in Indian BuddhistMonasticism,NewYork,2008.

[109]《大正藏》五一,第992~993页。

[110]如日本所存《行事钞诸家记标目》即称某《行事钞记》为后唐立律师述(《续大正藏》四四,第304页)。

[111]《续大正藏》四一,第833页。笔者修改句读,并改抗州为杭州,改懹倩为惟倩,即《行事钞集正记》作者。

[112]《大正藏》五○,第801页。

[113]《宋高僧传》卷四(《大正藏》五○,第728页)与卷十七(第813页)。

[114] 见《释氏通鉴》卷八(《续大正藏》七六,第87~88页)与道宣《集古今佛道论衡》卷四(《大正藏》五二,第387~388页)。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来源:《西域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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