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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劳动保护费吗(防暑降温费是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炎炎夏日


高温作业


挥汗如雨


有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也有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


这两者是一回事吗?


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今天,我们来一探究竟!




首先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是一回事!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发放情形不同


1、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一定要求


(1)露天工作,不论当天温度如何都应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2)室内工作,室内温度不低于33度,应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2、防暑降温费对于是否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并无特殊要求




二、对公司来说,支出性质不同


(1)高温津贴是单位给高温工作的职工发放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


(2)防暑降温费则是一种职工福利




三、发放形式不同


(1)高温津贴需要以货币形式发放,且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


(2)防暑降温费可以货币形式发放,也可以实物形式发放




四、发放对象不同


(1)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是公司内从事在高温环境下作业部分职工


(2)防暑降温费发放的对象是高温季节下的全体职工




个人所得税处理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企业所得税处理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防暑降温费应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3号)第三条: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账务处理




1. 企业发放职工高温津贴,应做工资薪金列支:


计提高温津贴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高温津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现金




2.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应做福利费用列支:


计提防暑降温费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发放防暑降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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