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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报

8月1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明确了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及填列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细节。

那么,关于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规定

1、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TIPS:1、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2、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3、以一个自然人为单位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3、扣除方法: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仅限纳税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纳税人本人可选择由夫妻某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父母双方不得分摊)。

4、扣除时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据实扣除。

5、备查资料: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

此次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有哪些新规定:

1、进一步明确可扣除的支出项目。

即在医疗电子票据的“其他信息”栏次里,直接列示“个人自付”的金额,并明确个人自付费用明细为: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

医疗收费票据中各项金额的勾稽关系为:金额合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其他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现金支付,其中仅“其他信息”中的“个人自付”金额为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2、对“大病”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解释。

只要个人发生了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即可进行扣除,而不论病情病种,也不区分门诊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属于医保范围内且个人承担的支出,在医疗电子票据其他信息的“个人自付”列明的金额,均可进行扣除。

  • 举例:

纳税人自身发生医疗支出自付部分为20000元,其配偶发生医疗支出自付部分为120000元,未成年子女发生医疗支出自付部分为50000元,选择均在纳税人一方扣除。则纳税人自身可扣除金额为20000-15000=5000元;其配偶可扣除金额为120000-15000=105000元,超过最高扣除限额80000元,可扣除额为80000元;未成年子女可扣除金额为50000-15000=35000元。

纳税人当年大病医疗可扣除总额=5000 80000 35000=120000元。

  • 那么,如果纳税人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影响扣除?

个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行购买了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并获得了保险赔付,该赔付费用不影响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费用支出,即医疗电子票据“个人自付”一栏中列明的金额,可以正常进行扣除。

二、填报流程

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时,应按照每个人分别进行填写。

第一步,进入APP选择大病医疗模块。

第二步,填写基本信息。

第三步:选择医疗费用发生主体与扣除主体的关系。

第四步:填写个人负担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填写的个人负担金额应为扣除15000元之前的金额,即个人实际自付的金额,系统会自动进行计算,金额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完成申报。

三、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还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电子票据信息的填列内容。那么,哪些是符合条件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呢?让我们一起去文件里看一看吧。

文件地址:http://pjzx.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guiding/201908/t20190801_3345950.html

来源:宁海发布、宁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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