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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查询(化妆品备案查询平台)


一、企业系统账号冻结功能


2、检查单位可通过备案信息系统告知栏企业, 一个月内主动化妆品与检查单位联系,否则可将备案信息系统账号冻结。告知后,系统自动计时,逾期未与检查单位联系的,系统自动冻结证号该企业的备案信息系统账号,企业登录系统有弹出告知信息。


3、自账号被冻结一个月内,平台企业可向检查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申请解除账号冻结,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冻结的决定。


4、企业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省级食品药监管部门不予解除冻结的,该企备案业已备案产品信息由系统 自动清理 。


二、禁用词语审核相关功能


1、2017年各省共同审核的化妆品中禁用词语库,已嵌入备案信息系统,企业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了该禁词语库中词语时,系统自动给备案审核人员提醒。


2、目前备案审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标签上宣传用语的审核,对同一个词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各省以及各个审核人员标准尺度难以统一把握。系统建立了疑似禁用词语反馈功能,产品名称或包装标签上,发现禁用词库之外的疑似语时可以即时反馈。系统定期对审核人员反馈的词语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目前,正在研究建立相应的机制,通过系统对反馈的禁用词语, 进行集体投票判断。


3、产品名称的审核实现了系统自动提醒,但包装上的文字审核,一直是备案审核的最大工作量。系统考虑增加一项企业填报内容--包装文字,系统可以自动进行禁用词语筛选。


目前仍在探讨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哪些内容需要进行文字机构化,功效宣传、使用说明、警示用语?二是如何确认企业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


三、委托生产相关功能


1. 委托生产的品,委托方首先进行备案,受查询托方再进行关联备案:


(1)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已完成备案的,产品信息对外公示。


(2)无受托方完成关联备案的,视为尚未备案完成,不生成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


(3)委托方已提交的备案信息,证号在受托方尚未进行关联备案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进行变更、注销等平台操作。

备案

2、委托双方均可注销已完成备案产品。


(1)受托方进行产品注销时,备案系统自动给委托方发送受托方进行产品备案注销的信息。


(2)受托方完成注销,导致产品没有实际生产非特企业的情况,系统在“实际生产企业栏”标注信息“实际生产企业已于(注销日期)注销该产品”。


(3)委托方进行产品注销后,状态变为“已注销” 。


3、已备案产品可变更、增减受托方或由委托生产更为自主生产。


(1)委托方根据情况,可对已备案产品变更原有受托方 。


(2)委托方对已备案产品增加受托方 ,受托方进行关联备案。


(3)委托方对已备案产品减少受托方 ,受托方生产相关信息显示注销 。


(4)委托方对委托生产变更为自主生产,进行相关的注销功能。


四、 统计分析功能优化


1. 将区域细化到县级行政区域,对重点地区进区域划分。可根据查询有需要的省市求单独设置。


2、统计时可同时勾选多个条件选项。在统计数据时同时勾选“备案实情况”栏下的“根据地区选择”和“根据时间选择”。


3. 实现可根据企业名称统计汇总该企业非特已备案产品数量、备案后检查情况。


4. 优化省内各地备案数据统计功能。可查询省内各地区的备案审核平均时限,备案后检查时限等。


5. 增加数据导出功能。所有统计查询功能增加数据导出功能。


6. 可以通过原料化妆品名称或原料使用目的进行查询。


五、 其他优化功能


1. 网上产品备案信息显示相关内容:


(1)以套装形式申报的产品,不同配方能分别显示。


(2)备案凭证信息中显示复配原料。


(3)备案后检查,不再显示结果,显示备案后检查时间。


3. 自动识别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时限。


4. 更新系统内限用物质及其限值要求,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版)相符。


5. 自动识别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对于未换证的企业,系统应不予提交新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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