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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区别表格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有限基金的表格


重要提示:


1. 公司注册处处长 (「处表格长」) 从交付处长的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会用于在「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所列的目的。


2. 所有中英对照表格必须划一以英文或中文申报。如表格并非中英对照,请用有限与表格相同的语文申报各事项。如以中文申报资料,请使用繁体字。


3. 交付整份指明表格,包括载有不适用项目的企业资料页。填表须知及未经使用的续页无需提交。


4. 如以港币划线支票缴付费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请勿邮寄现金。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下使用的表格


地址、纪录的保存地点及投资范围


1.表格编号 : LPF4A 有限合伙基金地址、纪录的保存地点及投资范围的更改通知[条文 25 & 31]


周年申报表


2.表格编号 : LPF5 有限合伙基金周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区别条文 24]


更改名称


3区别.表格编号 : LPF3 更改有限合伙基金名称通知[条文 40]


4.表格编号 : LPF6 法院命令禁制有限合伙基金使用名称通知书[条文 42(2)]


撤销注册及解散


5.表格编号 : LPF7 有限合伙基金撤销注册申请书[条文 68]


6.表格编号 : LPF8 有限合伙基金解散通知[条文 形式70(6)]


普通合伙人、获授权代表、投资经理及负责人


7.表格编号 : LPF4B 有限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人、获授权代表、投资经理及负责人详情更改通知[条文 23(6) & 25]


8.表格编号 : LPF4C 有限合伙基金普通合伙人、获授权代表、投资经理及负责人更改通知[条文 23(6) & 25]


9.表格编号 : LPF9 有限合伙基金获授权代表辞任通知[条文 23(10)]


注册


10.表格编号 : LPF1 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申请书[条文 11]


11.表格编号 : LPF10 将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的申请书[条文 82B]


12.表格编号 : LPF2 将指明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企业金的申请书[条文 79]




收集个形式人资料声明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


收集目的


1.依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任何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处长会作为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用途:


(a)实施《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之条文;合伙


(b)执行《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 的有关条文;


(c)让公众查阅载有个人资料的有限合伙基金登记册,以使公众人士能确定,就某有限合伙基金而言:


I.该公众人士是否正在就该基金或其财产的管理,与以下人士往来:


(i)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ii)该基金的获授权代表(如有的话);或


(iii)该基金的投资经理;及


II.以下详情:


(i)该基金的详情;


(ii)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详情;


(iii)该基金的获授权代表(如有的话)的详情;


(iv)该基金的投资经理的详情;


(v)该基金的前普通合伙人(如有的话)的详情;


(vi)该基金的前获授权企业所得税代表(如有的话)的详情;或


(vii)该基金的前投资经理(如有的话)的详情;



(d)在收取费用后为任何人提供载有这些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


获转交资料的人士


2.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会在符合法律的限制下在有限合伙基金登记册内供公众查阅。


公告


1.《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的条文,适用于如何使用从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取得的个人资料。任何使用个人资料的人士,如将资料作为并非「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所述的用途,或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均须支付补偿,并可能遭受根据该条例而提出的诉讼。


2.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普通例》第 1和8 和 22 条规定,任何个人均有权查阅与改正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内有关其本人的资料。如须查阅和改正这些资料,可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 15 楼公司注册处,向代表公司注册处处长办事的人员提出要求。




如何取得指明表格(有限合伙基金)


下表格载表格你可从公司注册处网页 (www.cr.gov.hk) 免费下载以中文 MS Word 2016 及可输入资料的 Adobe pdf 格式制备的指明表格。购买唯读光碟或个别表格的印文本请依循下列步骤:


1. 到询问处索取申请表格;


2. 填写申请表格;


3. 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费用交普通往 12 号收款柜台。客户可以现金或「易办事」缴付所需费用;及和


4. 在 12 号收款柜檯领取收据及唯读光碟或表格的印合伙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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