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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按风险来源分为税收遵从风险(税收风险按风险来源分为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和什么风险)

建议通过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推进税收风险管理法治化,提高税收数据信息质量,探索和创新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方法,规范应对方式,统一应对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总体思路,笔者认为,应认真梳理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税收风险管理遇到哪些问题,并加以研究和解决。


税收风险管理遇到的问题


税收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目前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方法主要采取指标分析对比法与人工分析识别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税收风险评估分析存在主观性较大的问题,同时税收数据信息的集成效应与深度挖掘应用缺乏充分体现。


税收风险的应对流程和标准。税收风险应对指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应对部门根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统筹推送的税收风险应对任务,主导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或依法进行查证核实并作出处理的工作过程。这个过程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统一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以低风险“提示提醒”任务为例,其应对主体是谁、具体工作流程是什么等目前各地都不尽相同。


税收风险的应对方式。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指在税收风险应对时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包括提示提醒、约谈改正、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这其中有的属于纳税服务方式,不属于应对方式范畴,需要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完善税收风险管理


一是建议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明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权限等。


明确法定职责。税收风险管理本质是税源管理,特别是省及以下税收风险管理部门不仅承担着评估分析、任务统筹等工作职责,还承担着大量的税收风险应对任务,直接面对纳税人。为了保证税收风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应匹配与税源管理相适应的法定职责。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部门享有与同级税务机构同等的执法权限。


完善执法权限。在处置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特殊性问题中,普遍采用约谈方式,效果显著。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事项开展约谈。


建立主动纠错减责机制。为了促进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我纠错的主动性,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能否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这样的内容: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政策理解偏差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税务局留言等提示提醒的服务方式,或采取约谈措施,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其自查补缴税款的滞纳金减半计算加收。


二是不断提高税收数据信息质量。


全面、准确的税收数据信息,是准确评估分析判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法遵从度高低,精准对纳税人实施差异化管理的保障。笔者认为,狠抓税收数据信息采集、筛选,进一步提高税收数据信息质量,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制定税收数据信息采集规范。纳税人税收信息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应根据税收征管实际并结合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制定税收数据信息资源采集规范,统一税收数据信息采集范围、采集渠道、采集方法、采集标准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等,切实做到税收数据信息采集责任明、采集全、质量高。


建立税收数据信息统筹管理机构。税收信息分级分层、分散型采集机制,明确了主责部门,但笔者认为,仍有必要建立专责机构统筹管理,比如在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中设置税收信息情报中心,整合现有信息中心和税种管理部门税收信息采集的职能职责,在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税收数据信息资源采集规范》要求和各时期不同的税收信息采集重点,专门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本级纳税人税收数据信息采集、筛选及数据信息维护工作。


加强税收数据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加大互联网税收数据信息采集工具的研发与利用,形成强大的互联网税收数据信息采集与筛选能力;加快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打通政府部门间税收信息采集瓶颈。


三是积极探索和创新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方法。


为了更好地发现和分析深层次税收风险问题,笔者建议以总局、省局为税收风险建模主体,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人工智能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探索,实现税收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利用。


四是规范税收风险应对方式,统一应对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


笔者认为,税收风险应对方式的确定应坚持合法有效、简便易行、严肃规范(包括应对执法方式名称均应与法规一致)的原则。应针对不同税收风险等级,分别采取提示提醒、约谈改正、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等应对措施,避免执法不规范问题。


应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操作规范,建议统一明确:各级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年度税收风险目标规划的制定与审批;税收风险评估分析;税收风险任务统筹;各应对方式操作方法;执法行为审批;执法文书使用;应对结果审核;案件移交;应对情况反馈;应对工作监督(包括与“三项制度”衔接)与考核;应对措施升级办法(如经提示提醒后纳税人不核实纠正,可以启动约谈应对措施、若再不纠正则启动检查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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