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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8年28号文件(鲁人社发2019年12号文件)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7月2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8号),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共惠及我省637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我省确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送到大家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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