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让大连保险业 6 万余名营销员喜上眉梢。因为,按照新税法规定,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由以前作为劳务报酬计税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后,他们的佣金收入个所税降幅明显,佣金收入大幅提升,给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算账:月入 5 万税负降了 8 成多
数据显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保险业营销员纳税人数和整体税负双降。以大连市排名前两位的寿险企业为例,2019 年 1 月营销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为 5103 人,2018 年 1 月为 16265 人,同比下降了 58.6%;从税额上看,2018 年 1 月营销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638.2 万元,2019 年 1 月为 158.4 万元,下降了 90.3%。由此可见,新税法实施后大连市保险业个人所得税整体税负大幅降低。
某保险业一名资深营销员老贾算了一笔税改前后的"收入账":2018 年 1 月、2019 年 1 月他分别取得佣金收入 50000 元,每月自行缴付"三险一金" 4000 元,每月自行支付税收优惠保险 200 元,每月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3000 元。但税改前后缴税数额差距明显:2018 年 1 月应代征增值税为 1456.31 元,应代征的城建税 101.94 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975.61 元,实际缴纳税款 6533.86 元;税改后他有 5 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 年 1 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零,实际缴税只有 744 元,税负下降了 88.62%。他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总感觉吃了亏,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如今有如释重负的感觉,现在可以把业务做大、放手一搏了"。
"钱袋子"鼓了,行业发展提速明显
负责全市保险业税收征管的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王玉森介绍,大连市保险业共有 47 家,保险营销员占从业人数的 80% 以上,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个所税新政实施以来,税务干部逐一走进全市保险公司,为营销员们讲政策、解难题、算清账,覆盖面达到 100%,每一名营销员都能准确理解并切身感受到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某保险公司吴经理介绍说,保险营销员积极性高不高,直接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发展,也与全市企业经营发展息息相关。过去由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为 20%,导致许多保险营销员为避免税负过高,有意控制每月的业务量,导致一些保单流失或转移,对保险公司的税费收入造成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的经营发展。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保险营销员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了,主动下企业揽业务、用业余时间跑业务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这方面来说,新个税法实施实现了个人收入增长与保险企业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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