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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年终奖延期两年(一次性年终奖政策可以顺延吗)


概述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这一政策的发布可以说是进一步推进了共同富裕。




内容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不延长的话有什么不同呢?


例如一人2021年和2022年扣除6万、三险一金等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5万,在2021年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公司为他发放10万元年终奖若年终奖选择在2021年底前发放,则年终奖可单独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个税9790元,年终奖到手9.02万元。若年终奖选择在2022年发放,则只能并入2022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达到30%,年终奖个税2.65万元,年终奖到手7.35万元。两种不同的计税情况相差了1.67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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