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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花税最新规定核定征收(江苏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及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全省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自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12月1日之后的,核定征收标准按本公告执行;税款所属期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的,核定征收标准仍适用《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的规定。


本公告调整内容对比之前的核定标准(《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可以看出,调整后的核定比例最大降幅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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