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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费是劳务还是服务(租赁材料仓库的租赁费属于什么费用)

我公司有一仓库,现准备租赁给另一公司,除租赁费以外,乙方公司另补偿一块我公司因仓库搬迁而发生的费用。想请教您, 这块补偿收入怎么开票?补偿分 10 年同租赁同步支付。有的认为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不需要开票。有的认为这跟租赁的性质一样,应开具租赁费发票,您是专家,想听听您的意见。



回复:
先要搞清楚乙公司为什么在租金之外要支付搬迁补 偿费?一定是双方谈判时作为一个附加条件。即不支付补偿费就不能租给他,只有支付补偿费才能出租。为此,该补偿费本质上是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为此,补偿费应列入租金项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租金发票。 那么,什么条件下收取补偿费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呢?
假设,某单位的一个车辆撞坏了你们的设施,需要赔偿损失,这个就不是你们单位为肇事车辆“提供劳务服务或销售货物”的行为,为此收取该赔偿费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规定, 不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开具一般收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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