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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78号粮食文件(国家粮食局2010年178号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精神,从即日起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组织收购最低收购价稻谷,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以上时,停止收购。交售的稻谷必须是2021年生产的三等及以上粳稻,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售粮者)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粮款支付方式:承贷直属库对售粮者直接统一网银支付。


一、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水分: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稻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稻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稻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稻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整精米率: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稻谷,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的稻谷,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谷外糙米:谷外糙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稻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2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黄粒米: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稻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黄粒米含量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


互混率:籼、粳谷中混入糯谷,籼、粳谷互混,籼糯、粳糯谷互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提高5个百分点,扣量1.0%, 高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扣量。


二、其他规定


1、各项质量指标及增扣量规定依据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谷外糙米含量超过4.0%、 互混率超过20%的稻谷不得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


2、严禁交售陈粮和收购转圈粮,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收购库点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


3、为了促进售粮农民增收,请农民对杂质超标的稻谷,在售粮前进行清杂整理。


三、公开承诺


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四、收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


1.绥滨县绥东粮库有限公司 绥滨县绥东镇 裴兴华 15331851777


2.绥滨县忠仁粮库有限公司 绥滨县忠仁镇 李秀发18646856177


3.绥滨县福兴粮库有限公司 绥滨县福兴乡 李佳东15946658899


4.绥滨县新建粮库有限公司 绥滨县新富乡 季学文15094517141


5.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普阳粮库有限公司


绥滨县普阳农场12-1号 张洪伟15734682666


6.黑龙江绥滨金谷粮食有限公司


绥滨县绥滨镇11委 梁启斌13512600199


7..黑龙江绥滨金谷粮食有限公司第二粮区


绥滨县绥滨镇11委 梁启斌13512600199


五、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


0451-87117622,87117692 (中储粮集团黑龙江分公司)


0451- 53609524,53600320(黑龙江省粮食局)


0451- 5868583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举报电话:


中央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


电话:0468-8970136


绥滨县粮食局:


电话:0468-7863823-800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绥滨县支行:


绥滨县粮食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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