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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个人住房税收征收标准(四川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于2020年8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的陆续立法,充分体现了国家构建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的决心与信心,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推进。


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契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四川省已明确契税税率确定为3%。按之前规定,四川各地有3%、4%两档契税适用税率,这次立法全省21个市州适用税率全部确定为3%


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依然延续执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据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介绍:契税法延续了现行税收优惠,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夫妻离婚分割、企业改制重组等税收优惠均继续执行,经授权四川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情形予以免征,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这些税收优惠。


据悉,契税法对征税范围、减免税、申报缴纳等进行了完善,对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进行了优化,新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办税将更加便捷,税务部门征管将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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