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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对公开户(临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

故意造假骗贷、设局诈骗财物,临商银行一支行行长获刑。


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二审判决书披露了一名银行支行行长监守自盗的案件细节——2015年至2018年间,原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岳支行行长徐若平多次发放冒名贷款供自己支配或流向相关企业,前后涉及数额高达1200万元。而后又利用客户信任心理诈骗150万元并私自将资金用于过桥拆借。


徐若平一审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冒名顶替 前后套取贷款1200万元


判决文书披露的细节显示,为了自身利益,徐若平首先将自己目光投向了身边人。


2017年11月9日、2018年11月6日,徐若平曾先后两次虚构贷款事由,并由其提供相应提款申请书、购货合同等贷款手续后,让其妹夫在该行贷款150万元给其使用,在他的运作下,孙某1成为了仅负责配合在文件上签字的“工具人”。


而后为筹措资金供自己支配,徐若平又利用自己的行长身份,采取了新“方法”敛财——2019年3、4月份,徐若平利用职务便利,向李某发放顶名贷款150万元,随后资便准入了金转入徐若平指定的银行账户,这150万元一直未归还。


除了自身违规使用资金外,徐若平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他人大开后门,在明知贷款人身份不实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发放顶名贷款。


判决书显示,徐若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先后在四次在明知苏某不是真实贷款人的情况下,其发放了顶名贷款,每笔均是150万元,而最后一次贷款150万元尚未归还。


此外,2015年至2018年三年间,徐若平还同意与上述公司有关的张某用其连襟陈某的名义办理顶名贷款150万元。不仅如此,徐若平还亲自帮忙“造假”,在审查贷款过程中,多次帮助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该笔贷款在到期后,再为其办理借新还旧业务。


承诺陷阱 诈骗客户150万元未归还


当造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后,徐若平又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临商银行有一位客户严某曾在2018年7月份在临商银行办理了期限为一年的150万元贷款,利用自己的行长职务以及严某的信任心理,徐若平开启了他的谎言。


按照严某的陈述记录,临商银行东岳支行一名业务经理以及徐若平先后于2019年4月打电话称徐若平将被调走,需要他提前将在该行的150万元贷款还上,并许诺在五一前再给贷出来。


但严某因为资金不足,就在徐若平的联系下,从德宇融资担保公司借款150万元。而后,徐若平,以提高转款额度为由拿走严某的银行卡和U盾,并在放款后将150万元转给金宇公司用于归还借款,私自将款项用于他人的过桥资金拆借,事后才告知严某使用该15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现仍欠150万元,未再次放款。


严某称,徐若平对他承诺,“五一之前一定把贷款放出来”,但是最后徐若平未偿还150万元,临商银行也没有放款,去银行找徐若平时被告知徐若平已经从临商银行辞职,只能报案。


但是按照徐若平的供述,他似乎只把严某当成工具人看待“我在要求严某提前还贷时,就想利用严某从小贷公司所借贷款项。”徐若平称。


二审维持原判 违规放贷、诈骗合计获刑十三年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若平违规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帮助严某办理偿还银行贷款事宜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严某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徐若平不服上诉,理由主要包括:未在陈某贷款中提供虚假合同;对严某表示的工作调动属实,其说法前后矛盾未如实作证,小贷公司由严某自行联系、150万元资金由张某实际获得,应由张某承担退赔责任。


针对前者,二审法院认为,所涉及的虚假合同系制式合同,在其他违规发放贷款的事实中有类似制式合同,且有证人证词可以印证。


后者法院审理认为,徐若平明知本人有可能辞职离开银行、不能再为严某续贷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严某提前还贷,并许诺再贷出,后严某资金紧张无力还贷时联系三方贷款,根据严某的陈述及徐若平的供述,均能证实,是徐若平骗走严某银行卡、U盾并转走该150万后再告知严某该情况,无证据证实严某未如实作证。而无论该资金被徐若平占有,还是其他人占有,徐若平均应对严某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原审处理意见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徐若平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违规敛财屡见不鲜。挪用资金、骗取贷款、违规放贷、开具虚假金融票据、非法吸存、受贿贪污、充当资金掮客、盗用客户信息等行为比比皆是。


公开信息显示,在徐若平之前,临商银行已有两名员工因挪用资金、骗贷等原因被判刑。


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高仁瑞在担任临商银行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职务时,利用经手、管理临商银行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17次挪用该笔资金共计1692.347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处以有期徒刑7年。


曾担任原临商银行罗西支行行长刘树伟,曾因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后又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已被押回重审。


银行员工涉案行为高发,监管层对于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力度趋向严格。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26.99亿元。据财经网金融此前统计的数据,2021年银保监开出的关于银行存在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罚单合计有680张。


分析指出,从受罚对象来看,2021年,受罚银行机构数量与前两年相比保持平稳,而受罚个人数相比前两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反映出监管严肃问责,增强惩戒震慑效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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