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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化进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


资料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李克强总理在6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当天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李克强指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多年来推动大规模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举措,不仅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而且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总理说。






当天会议确定,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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