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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备案(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增值税)




5月21日起,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啦!





操作指南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首页,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增值税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2.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选择代扣代缴所属期,进入申报界面。





3.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录入申报信息,所有带“*”标记的为必填项。(温馨提示:“征收项目”请先选择“增值税”,三个附加税将一并带出方便申报)






4.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保存”,显示保存成功,在未正式申报前可更改、删除明细报告表数据。





5.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该申报表界面将自动带出明细报告表所填写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跳转提示“保存申报表成功”,若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下一步”或左侧列表的“申报”。






6.申报成功后,若选择暂不扣款,系统将暂不发起扣款,反馈“申报成功”结果;若选择申报成功后一并扣款,系统将自动扣款,并反馈“申报成功”、“扣款成功”结果。





7.如需申报多笔代扣代缴增值税,只需刷新界面后,重新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则可继续申报下一笔代扣代缴。





8.如需查询申报情况,点击左侧列表下方的“申报查询”功能,在右侧界面“征收项目”选择“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点击“导出”即可查询。





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首次办理代扣代缴请先至柜台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②纳税人如需添加新的征收品目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


③未登记的被扣缴纳税人请先至柜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疫情不慌,办税有方。


这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扣代缴业务的网上办理指南请您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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