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工资表人员与地税个人所得税表(工资表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

避税,顾名思义就是规避税款。合理避税,就是说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地做一些税收筹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在万众哭天抢地抱怨企业税负高的今天,避税也成了家常便饭。做老板的不避点税,自己辛苦挣的钱足额上缴?谁也没有那么豁达;做财务的不帮企业采取点避税措施,老板也不敢用了。那么问题就来了,要知道避税这行为可是一不小心就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啊。



人人相关的工资表其中就有很大的涉税风险,如果发生了这些避个税行为,税务稽查罚起来没商量。



1、工资表上动手脚


现在全国各地的地税局正集中精力检查个人所得税,“金三”系统的数据可为税局提供有力线索,其中工资表就可以暴露很多涉税风险。


比如,企业可能为虚增运营成本而找些与企业无关人员的身份证,为这些人定3500元以下的工资并申报个税,实际并未支出工资。这就是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的手脚。税务稽查时只要跟劳动合同、考勤、社保一核对,问题暴露无遗。


比如,企业给员工发餐补、通讯补、交通补、房补、结婚补、旅游补、生日礼金等,无论是真补贴还是巧立名目的补贴,都应并入发放月的工资一并计征个税。这些名目的个税申报是否体现在工资表中申报个税,一目了然。


比如,企业给大部分员工发放3500元以下的工资,因未达个税起征点,申报个税时必然“零申报”,没有产生个税。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如果企业个税零申报的比例过高,势必引起“金三”系统预警,税务必然会将此类企业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另外,工资的合理性、个税计算正确性、适用税目和年终奖的发放都是企业需要去自查的方面。


2、替票和现金发工资。


很多公司为了给员工避个税,会采取每月定额报销的方式,比如某公司规定每个月员工找1000元发票到财务报销,财务直接将报销款计入办公费、福利费、差旅费、活动费、培训费等。


想想也知道,员工报销四处找替票,这些费用根本与企业实际经营没有关系,税法明确规定与企业无关的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直接的后果就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定额报销款并入当月工资一并征个税。


并不是说现金发工资不允许,只是需要按照发放的金额如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大部分企业在提现给员工发完工资后,都没有申报个税或者只是少部分申报。这个办法以后企业不要再用了,在移动支付那么发达的今天,企业长期使用现金发放工资,本身就是值得重点关注。



执法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虚列支出、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1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