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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燃油增值税发票交易(青岛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信网9月16日讯近日,市民张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称,他在市南区山东路37号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后,对方开具的发票拿到单位财务却报销不了,原因是发票信息不一致。在反馈给该加油站后,对方工作人员让再去换一张。“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我就想知道,加油站出现的失误,导致消费者一趟一趟往那跑,这中间浪费的时间还有油费怎么算?是不是应该由加油站来承担?”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石油分公司方面告诉信网,其实消费者可以将发票通过邮寄的形式来更换,双方可能没有沟通明白。对于其提出的赔偿要求,公司暂时没有解决方案。


开票后发现信息不一致


2020年6月20日,张先生开着单位公车外出办事,期间路过市南区山东路37号的中石化加油站,便进去加了160元的汽油,同时拿到了对方开具的发票。


近日,张先生将该发票提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准备报销时,被告知,经过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现,发票信息查询不一致,发票无效,不能报销。“这已经是第二次出现这个情况了,财务跟我说,应该是加油站的人给我开错了,发票上的发票号码与机打号码不一致。”


因为单位距离山东路中石化加油站较远,所以张先生先是电话咨询了加油站工作人员,就该问题,对方也没有解释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让张先生拿着发票再去换一张。“按理说不应该啊,中石化这种大型加油站,这么会出现这种失误?”


同时,张先生提出质疑,因为商家的操作问题,导致发票出错,却让消费者自行前往去换一张,这种解决方式合理吗?期间浪费的时间以及来回的油费,是不是应该由加油站来承担?


中石化:没有解决方案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同张先生一起来到了山东路中石化加油站,其工作人员在核实后证实,发票确实是开错了。至于原因,可能是因为在打印发票时,多打了一张,导致后面的发票号码出现错误。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当时排在张先生之后加油的消费者所开发票均为错误发票呢?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坦言,如果现场无人发现的话,情况确实是这样。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补偿问题,加油站方面未作出明确回复,只是在不停道歉,并重新给张先生开具了新发票。


律师认为中石化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


就张先生的遭遇,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的葛全勇律师认为,加油行为法律上属于合同行为,加油开发票属于履行合同中附随义务,中石化开错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认定为瑕疵履行,需要采取措施来弥补,也就是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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